• 索 引 号: ND08101-1001-2022-00004
  • 发文字号: 鼎政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2-01-27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2-09 1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水电站开发方面存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2021〕38号)、《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闽水办〔2021〕9号)、《宁德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限期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允许正常运营的水电站要持续完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处置。由市水利局牵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现有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核查评估和“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编制),针对水电站存在的问题,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宁德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退出、整改、完善三种类型,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落实处置措施。

  (二)坚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务求实效,合理维护平衡相关方利益,防止出现新的生态破坏和社会风险。

  (三)坚持规范管理。完善水电站建管长效制度,明确电站业主主体责任;建立各级联动,部门协作,乡镇配合,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管住管好现有水电站,淘汰不合格水电站,严禁新扩改水电站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评估

  按照《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综合评估工作指南》要求,对所有水电站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

  1.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应当列入退出类

  (1)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的(未分区的自然保护区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

  (2)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3)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且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

  (4)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三类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应当列入整改类

  (1)建设运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全的水电站,由对口职能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意见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并指导水电站业主办理完善有关审批手续,限期完成。

  (2)对不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应主要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调度运行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监控设施同步接入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考核系统。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或者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等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止发电,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

  (3)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生态破坏的,应限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增殖放流、建设必要的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

  (4)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退出类,并逐站明确退出时间。

  水电站业主要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限期完成,整改一座、销号一座。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水电站,可以列入完善类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结论;依法依规履行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的区域;满足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经论证对环境影响轻微、符合大坝安全、防洪减灾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建立健全完善类水电站运行管理的长效监管与协作机制,组织督促完善类水电站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提升水电站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二)整改进度安排

  1.核查评估阶段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电站核查评估报告,对逐个水电站核查提出评估意见和处置措施;2022年2月底前,市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并汇总水电站核查评估处置成果,并上报宁德市直有关部门。

  2.“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编制阶段

  (1)退出类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整改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拆除、生态修复、风险防范与化解等措施及退出协议为主。

  (2)整改类水电站“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时限、各电站单位责任人、资金落实等内容。整改措施以合法合规性手续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监控设施建设,水环境与水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为主。

  “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经水利等相关部门、属地乡镇汇总把关后,于2022年3月底前,按程序上报至宁德市直有关部门。

  3.实施整改阶段

  (1)整改类电站。列入整改类水电站,按照宁德市政府批准的“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由水利等相关部门、属地乡镇监督落实。进度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30%、9月底前完成60%、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2)退出类电站。列入退出类的水电站,必要时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其中:

  ①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但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已经合法合规建设的水电站,可以限期在2025年底前退出。确需保留的,应当经科学评估后根据生态功能影响和生态保护需要,确定是否可以调整保护区功能分区。可以调整的,应当在2022年底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将水电站所在区域调整出核心区或缓冲区;无法调整的,相关水电站应当依法依规限期在2025年底前退出。

  ② 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且在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建设的水电站中,经地方政府核实评估,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又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水电站,依法依规按程序论证调整水电站所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无法调整的,相关水电站应当依法依规限期在2022年底前退出。

  ③列入退出类的其他水电站,应在2022年底前退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水电站点多面广,整治工作情况较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时间节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协调联动,强化指导监督审核,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月底前完成我市范围内水电站核查评估报告的处置意见。待省级相关部门核查评估报告出具会审意见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修编工作,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各水电站业主要严格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具体职责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情况,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及本部门相关业务。指导督促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后评估。

  市林业局:负责核查水电站林地审批手续,是否属于自然保护区内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

  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提出并指导督促落实水电站分类整治环保要求,依法查处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负责核查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

  市发改局:负责电价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查水电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经费和补偿经费。

  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水电站用地手续,是否涉及生态红线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整改。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电网企业办理水电站解网及本部门相关业务。

  各乡镇(街道、龙安)对乡村集体水电站落实电站主体责任,按评估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私营水电站按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负责督促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其它涉及的合法合规性审批手续按职能分工由对口部门分工负责审查,并督促指导整改。

  (二)依法实施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执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不依法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行为,运用法治手段切实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停用并组织拆除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无法完成整改、不执行生态下泄的水电站;合理统筹考虑水电站清理整治涉及的各方利益,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法组织开展已建水电站综合评估(核查评估和“一站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对退出、整改类水电站的处置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机制(退出类水电站补偿标准及方式按上级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三)强化监督指导

  市政府将把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河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确保电站综合评估、电站整改和退出全过程做到监督指导到位、手续办理到位、问题处置到位。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福鼎市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积极主动作为,督促指导各水电站业主要坚决按“一站一策”实施方案认真抓紧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坚决按退出类水电站进行处理。对整改难度大、问题突出的由整治领导小组牵头挂牌联合督办,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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