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0-0301-2019-00020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19〕66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5-14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综〔2019〕66号
发布时间:2019-05-14 16: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鼎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9514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共享公平,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水平,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着力破解“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更好教育的愿望。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县域内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基本达到国家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缓解学位供求矛盾

1.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30),统筹教育资源布局。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扩容,着力推进城区的福鼎一中新校区、实验小学百胜校区以及人口重点乡镇的太姥山镇第三小学等18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大力推进福鼎五中、慈济小学等10所中小学的教学(综合)楼建设(改扩)工程,新增学位1.8万个,着力补齐教育事业短板,以解决中小学扩容和消除超班额问题;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补足配备缺口,继续缩小县域内城乡学校的差距,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进一步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入学压力。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大队

2.切实保障教育用地。要根据中小学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可优先调整、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应当落实教育专项规划学校布局,明确配套建设学校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时限、交付方式,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学校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相应配套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扩大学位供给。2019年秋季学期起,起始年级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电子学籍建立、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4.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对交通较为便捷,但招生难以为继或已“空壳”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完成“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尤其在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落实先建后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稳慎撤并。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撤并学校造成校园校舍闲置的,要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5.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设计和建设新学校,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合理安排经费,补齐短板,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到2019年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教育装备配备达到新的省定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达到新的省定标准。继续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保障。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落实义务教育管理标准,每年创建一批“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

6.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各乡镇(街道、龙安)要规划好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7.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福建省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启动智慧校园创建试点学校项目,到2020年培育创建10所教育信息化示范(实验)学校,引领带动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依托“市县校三级教育网络互动平台”深入开展“三个课堂”活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发挥信息化教学领衔名师工作室作用,广泛开展“送教送培”、名师在线辅导等活动,不断扩大信息化应用教学影响力,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持续推进新媒体新技术应用教学(“智慧课堂”)大赛活动,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培养一批在信息化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优秀教师,推动形成“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加快推进校园创客空间的建设,积极发挥信息技术在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优势,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

8.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加强计划管理,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50%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电脑摇号招生比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物价局、公安局

9.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做好传染病防控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政法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三)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整体提升队伍水平

10.优化教师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省和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依规聘用的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视同在编教师,实行合同管理,以“给钱、加人、不增编、同工同酬”的办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配足配齐师资,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11.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稳妥推进、逐步扩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县域内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教师招考聘用、人员调配交流五个统一。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流动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到2020年,城乡师资配置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

责任单位:市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2.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教师培训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的2.5%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培训经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使用,确保拨付到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专项经费比例不少于60%,各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实施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分层次分学科组织全员培训,实现全市中小学教师全部轮训一遍。加强中小学校本培训,建立校本培训备案制度和定期巡回指导制度。以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为引领,深化教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每两年开展市级优秀教师(工作者)、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师德先进典型,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融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各类名师队伍建设,加强各类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建设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和教科研专家工作室45个。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建立名师名校长成长激励机制,到2020年,新增福鼎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分别达到250200150名,新增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约150名。改善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2019年将福鼎市教师进修校建成县级示范性。加大教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中高考备考资源开发,积极应对中高考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

13.落实和提高教师待遇。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14号),建立以“注重实绩、劳酬匹配”为原则的班主任(可含相当于班主任岗位)考评奖励金制度,由学校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差别化发放,按学校班级数每班每年4000元标准核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用于班主任(可含相当于班主任岗位)考评奖励金,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初高中培优补差劳务费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内涵建设提升质量的意见》执行。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实施“县管校聘”的前提下,对已评未聘的城镇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调动到乡村学校任教,且任教满3年以上,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服务期满6年,在本县域内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连续在边远乡村工作10年以上、本市无房的教师,优先列入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建设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科学体验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福鼎红色教育和特色文化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及福鼎特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宣传部、文体旅局、团市委、科协

15.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完善师资补充机制,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推进校园足球工作,至“十三五”末,深化11所全国、8所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校创建工作,提升校园足球运动水平。实施美育提升工程,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提高学生美育素养;创建省级美育环境示范学校、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学生乐团、校外美育实践基地5个,建设3个省级地方文化艺术教学资源和美育校本课程开发项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每年开展书法、美术、声乐、器乐、舞蹈等艺术比赛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市性文艺汇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文体旅局

16.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组团结对发展,深化名校办分校、强校扶弱校、老校带新校为模式的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扩大“一校多区”等办学模式,支持学校联盟建立发展共同体。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积极实施初中“壮腰”工程,要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短板,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加强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衔接的探索,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进一步完善初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强化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制度,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健全普高学校“教研联盟”机制,实施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

17.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认真执行全省相对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

(五)全力推进关爱行动,促进教育公平共享

18.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到就读所在学校的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妇联

19.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落实各乡镇政府责任和村级组织管理职责,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民政局,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重视特殊群体义务教育。进一步办好福鼎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快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含自闭症儿童)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认真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含自闭症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努力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残联、卫健局、财政局、妇联

21.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高标准实施,在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市财政投入,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吃住全免。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家庭(含特困人员)等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全面兑现省、宁德市助学补助金等教育扶贫政策措施,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夯实教育发展基础

2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确保教育经费“三增长”,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财政局、教育局

23.加大转移支付和综合奖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逐步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财政局、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抓好学校德育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

(二)明确各自职责。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重大项目计划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市直各部门要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努力促进辖区内的义务教育优质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编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政绩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积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龙安),市教育局、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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