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鼎政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经研究决定,现将《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

  工作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推进实施“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科学引导。各乡镇(街道、龙安)在满足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应鼓励引导农村建房户参照《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方案》《宁德市农房建设参考图集》和《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等,推进示范房建设,结合福鼎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宅基地面积,面宽与进深比例为2:3左右为宜,建筑高度不超过12.3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除楼梯间外的其他功能空间都应直接采光通风,朝向间距合理,房屋宜坐北朝南偏东或偏西15度左右,可选择单户、双户拼联或多户并联户型。鉴于我市农房宅基地现状,鼓励各乡镇(街道、龙安)探索占地较少的建房形式开展示范农房建设。

  二、保障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指导辖区内乡镇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示范房建设用地需求,尽量少占不占耕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属地乡镇优先纳入所在乡镇(街道)农转用指标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由各乡镇(街道、龙安)负责就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示范房建设新增用地需求。

  三、推广通用图集。市住建局参照省级村镇住宅通用图集,根据我市地域特色和建房特点,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提供村民选用,引导村民建房合理安排室内空间和功能布局;定期更新包含“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管控要求及具有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建筑立面图集;鼓励探索适合不同经济条件的建筑图集,确保风格、色彩和材质总体协调,各乡镇(街道、龙安)新村、安置地建设应优先采用图集。

  四、强化审批管理。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相关部门在示范房创建过程中要落实《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制定实施审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五、严把质量安全。各乡镇(街道、龙安)应配备施工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指导示范房建设,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派出现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在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环节到场按要求开展巡查指导服务。市住建局应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拟示范房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实施,定期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抽查与指导监督。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一村一民房一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创建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示范房建设工作,做好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宣传推广村镇住宅通用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审批和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示范农房建设实施。

  七、强化督导检查。将示范农房创建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项目,按照农房建设进度,通过“一月一考评”方式,逐月进行评比,并将每月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予以酌情加(减)分。各乡镇(街道、龙安)应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市工作专班定期组织督导调研,对进度缓慢、建造质量不高、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通报,严格整改落实,对建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从重处理,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年度任务。

  八、加强宣传发动。市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示范农房创建的宣传,普及农房设计和建设相关知识,推进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村容村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充分发动农户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过程,将农户参与情况、满意程度作为示范房创建成效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