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的通告
鼎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市发展建设需求,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落实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工作,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1〕24号)及《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闽建〔2023〕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的范围通告如下:

  一、城市城区(以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为准);

  二、各产业园区(福鼎工业园区星火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文渡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双岳项目区、福鼎工业园区龙安化工园区、福鼎市锂电池新能源产业园、福鼎市佳阳新能源产业园及除嵛山镇外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产业园区);

  三、除嵛山镇外福鼎市行政区各乡镇、龙安管委会中心镇区(集镇)。

  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现场搅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内依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备案:(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用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销售的;(三)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四)需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提供的;(五)属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确需现场搅拌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

  五、本通告发布后,如有违反的,经查实,由市住建局会同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福鼎生态环境局以及属地乡镇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本通告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