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乡村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富裕,根据《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五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民族乡村发展支持力度

  持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民族乡挂钩帮扶政策,继续落实市领导联系挂钩民族村、市直机关单位挂钩帮扶民族村制度,优先支持民族乡村建设互助孝老食堂,完善民族乡村养老基础配套设施。市财政每年安排帮扶两个民族乡配套资金各1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少数民族乡村发展资金扶持力度,本级少数民族专项经费提至90万元,对发展好的少数民族村,优先申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发改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推进民族乡村路网建设

  持续推进民族乡村公路安保工程和提级建设,“十四五”期间,乡道“单改双”项目中属于通民族行政村的,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切块比例上浮。宁德市级和福鼎市级补助资金优先下达,确保民族行政村“十四五”期末通双车道比例达65%以上。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

  三、扶持畲医药特色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全市开展相对集中连片的畲药规模化种植,加大对两个民族乡的医疗帮扶力度,助力挖掘畲医民间偏方。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村,应优先推荐申报“一村一品”示范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

  四、支持保障民族乡村用地需求

  对民族乡村在用地、用林指标上予以倾斜,加快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五、选优配强民族学校师资队伍

  支持全市2所民族中小学校各配备1名以上的畲语畲歌教师。对民族学校补充新任教师予以政策倾斜,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 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的,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六、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市财政统筹安排40万元助力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振兴,按照每村1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设具有歌台歌寮等体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民族村文化广场及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

  七、设立福鼎市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心

  继续落实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扶持政策,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培育力度,做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工作。根据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际需求,扶持壮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艺术团队,并在市文化艺术中心规划布局福鼎市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心,建成集少数民族“非遗”文化展示、研究、体验、传习、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八、打造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文化活动

  办好办优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倡导少数民族群众讲本族语言、穿本族服饰,提升少数民族特色节庆品牌,市财政每年补助30万元支持民族民俗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二月二”会亲节、“四月八”牛歇节等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点项目和基地,扩大福鼎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整体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

  九、改善提升民族乡村人居环境

  支持少数民族村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倾斜支持少数民族村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少数民族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力争到 2025 年,实现少数民族村户厕“应改尽改”,村庄生活污水有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市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本规定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