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四好农村路”运营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四好农村路”运营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四好农村路”运营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农村客运发展,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解决边远乡村客货服务最初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提升农村客货服务水平,实现“村村通客车”,并形成班次时间合理,车型大小适宜,运行灵活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机制

  (一)政府负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要全面履行农村客运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展机制,组织实施通客车便民工程,开展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

  (二)农村客运运营机制。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在辖区划片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公交化运营,向有条件的城市郊区、工业园区以及乡镇开通城乡公交。鼓励农村客运车辆电动化、小型化,促进农村客运向绿色交通转型升级。实行农村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不断拓展农村地区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鼓励投入新能源客运车辆。同时,在辖区划片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区域内农村客运企业在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对已审批的线路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三)农村货物配送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打通农村货物配送最初和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问题,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乡村振兴。市交通运输局要整合全市各项资源,优化农村投递网络,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业务,保障农用物资、农副产品便利高效运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建制村建立末端配送网点,提升农村配送能力,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农村,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三、扶持政策

  (一)农村客运扶持政策

  1.实行农村客车购车补助配套政策。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09号)和《宁德市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宁交运安〔2017〕9号)文件精神,对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无法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可持续运营的建制村(不含集镇所在建制村)班线车辆且该线路车辆数在两辆以下(含两辆)的,除享受上级交通部门的购车补助政策外,市财政对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按省级补助标准1:1给予配套。

  2.实行农村客运车辆保险补助政策。对通行建制村(不含集镇所在建制村)班线车辆且该线路车辆数在两辆以下(含两辆)的,由市财政给予车辆保险费补助,其中,车长6米及以下的客车补助保险费不超过1.7万元/年,车长5.5米及以下的客车补助保险费不超过1.3万元/年。已享受《福鼎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鼎政综〔2012〕229号)保险补助的车辆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二)客货邮融合发展扶持政策

  1.实行客货邮融合发展企业运营补助政策。对承担我市客货邮融合发展任务,并与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战略合作,负责统筹物流末端配送(同时配送六个以上快递品牌)的企业,按照末端网点覆盖范围(行政村)进行阶梯式补助,2022年度、2023年度覆盖全市50%以上行政村(不含街道和集镇中心村,下同)的补助10万元/年。2024年起,覆盖全市7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15万元/年,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20万元/年,覆盖全市90%以上行政村的补助25万元/年,覆盖全市100%行政村的补助30万元/年。

  2.实行客货邮融合末端配送汽车化运营补助政策。对负责我市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物流末端配送企业(同时配送六个以上快递品牌),投放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配送的,每辆车给予7000元/年的运营补助。

  3.实行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客运企业补助政策。推进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其他快递企业之间的运力互通、标准互认、服务互补,实现运营维护、安全责任在“一网”运输中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与邮政公司、其他快递企业以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制定契合客货邮线路运营的服务规范标准,协商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线路与邮路时间节点,实现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服务标准的融合。农村客运企业每开通一条交邮快融合线路,在享受农客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运营补助3000元/年。

  (三)实行农村客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

  为加快推进我市客运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开展定制班线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服务。对农村客运企业自行开发建设或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并且运行良好的,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2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出年度预算的,可分年度安排。

  四、安全监管

  (一)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建制村通客车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客运车辆和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营运情况监督,确保农村客运车辆车头向下,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

  (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营运车辆日常的运营监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市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路面管控,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禁超载,同时受理和处理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四)各乡镇(街道、龙安)公安派出所在协助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路面监控的同时,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扰乱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或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严肃查处。

  (五)农村客运或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的企业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客运驾驶员培训与日常教育,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实行农村客运车辆日趟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全面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设备,加强动态监管,防止出现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并禁止客车于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及以下农村公路上通行;遇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客车在农村公路上通行,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客货邮融合发展扶持政策、实行农村客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补助扶持政策以2023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原《福鼎市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鼎政综〔2012〕229号)文件同时废止,但原已享受补助的车辆采取过渡政策,符合原要求的营运标准,继续享受原有的补助标准直至车辆退出农村运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