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福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明确入市范围、土地用途、入市方式和程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管机制,为全面开展入市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试点工作任务

  结合福鼎市实际,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按照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原则,编制好福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

  明确规划条件的约束作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当依据村庄规划,提出入市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的组成部分。严格依据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一步改进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提升规划许可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通过开展入市土地摸底调查,合理选择拟入市地块,开展地籍调查,划定不动产单元并编制代码,掌握拟入市土地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情况等,摸清可入市后备土地资源,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台账与数据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三)维护入市主体权能。推动入市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集体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赋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在入市过程中,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入市主体可以委托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尊重农民对土地入市、征收的选择权与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形成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民主决策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制定入市交易规则。在依法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基础上,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方式、出让(租赁)年限、适用范围、准入条件、交易办法和入市流程。参照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参考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研究确定入市标底或底价的定价规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合理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充分考虑职住平衡,综合区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优先使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土地。

  在试点期间,入市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入市土地应一并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严格规范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禁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六)建立入市监管制度。按照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市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监管的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形成合理统筹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机制。研究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办法,确定收取比例,明确调节金用途。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原则,规范分配程序,监督收益使用,规避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最高使用年限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在使用期限内,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的转让、出租、抵押权能。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入市土地使用权、地上物所有权及分割登记申请依法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宁德保监分局福鼎监管组〕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6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会,明确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分工,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0月)。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入市土地调查摸底工作;2023年7月底前完成有入市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及报批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与公布工作以及入市土地所属村(组)集体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登记赋码;2023年8月底前制定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配套制度与规则。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按照“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根据推进方案稳妥有序开展入市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入市案例,带动福鼎市入市工作开展。对工作中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入市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省委和省政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10月-11月)。2024年10月底前,召开全市总结大会,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福鼎市入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根据入市工作中好的做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改进的工作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省委和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农业农村、司法、生态环境、工信、税务、宁德保监分局福鼎监管组等部门组成的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入市工作开展,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试点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总结提炼入市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入市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入市试点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感与获得感。

  附件: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福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春海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  郑兴邦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雷成才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建洲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  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阿文  市发改局局长

             郑真兴  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辉  市审计局局长

             蓝加庆  市住建局局长

             黄义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孔彪  市司法局局长

             卓开极  福鼎生态环境局局长

             詹照育  市工信局局长

             苏文强  国家税务总局福鼎市税务局局长

             郭乃干  宁德银保监分局福鼎监管组组长

  二、主要职责

  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福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研究和审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林蔚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游敬阔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接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