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市持续加大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强化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海陆统筹”原则,全面摸排陆地涉海砂经营情况,全方位整治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全链条打击陆地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明显减少”[即:非法修造采运海砂船舶厂(点)明显减少,非法采运海砂船舶明显减少,海上非法采运海砂活动明显减少,涉海砂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岸线海岛海砂堆场:查禁取缔沿海岸线无证无照经营海砂堆场,依法查处有证海砂堆场非法采购、储存、销售海砂等行为。

  (二)船舶修造厂(点):查禁取缔沿海无资质船舶修造厂(点),依法查处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用于开采、运输海砂违法行为。

  (三)采运海砂船舶:查禁取缔沿岸停泊的“三无”采运海砂船舶,发现查处非法开采、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

  (四)违规使用海砂:依法查处建筑企业、项目业主非法采购使用海砂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福鼎海事处、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海洋渔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福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龙安)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会商召集、行动协调、信息共享等事宜。

  四、主要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龙安):承担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涉海砂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巡查以及线索收集。依法开展职责权限范围内的涉海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好建档造册工作;对非本级权限的涉海砂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巡查,积极对接相关执法部门,做好线索移交等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专项行动,组织排查岸线海岛海砂堆场、船企、船舶、海砂使用点等底数;加强岸线管控和出海船舶、船民治安管理;严厉打击陆上涉砂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砂黑恶势力,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配合海警等部门查处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道路上可疑运砂车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或移交有权管辖部门查处。

  (三)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联合海事、公安、交通运输、海洋渔业等部门,完善巡查管控网络,综合利用海上巡航和近岸小目标雷达探测等手段,对海砂资源富集区、采运砂船舶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法开采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查处砂场违法占用海域行为、在无居民海岛采挖海砂行为和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涉及岸上涉海砂案件线索。

  (四)福鼎海事处:负责查处采运砂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配员不足以及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特别是对内河船舶超航区采运砂作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及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召回;依职责配合打击“三无船舶”;配合摸清“脱管”“脱检”涉砂船舶底数及相关信息;完善涉砂船舶“黑名单”制度,监控“黑名单”船舶的动向,加大对采运砂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将违法船舶处置情况通报其他执法单位。

  (五)市海洋渔业局:依法查处涉渔等“三无船舶”;协助自然资源局加强海域巡查、执法通报,在受其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渔船、民管控,严禁渔船改造成采砂船从事采砂行为,严控渔民参与非法采砂行为。主动会同海警、海事、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法开采海砂行为,查处在无居民海岛采挖海砂行为和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

  (六)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海砂开采环节监管,及时通报海砂管理的政策信息;科学合理确定海域采砂点,对符合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条件的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严格海砂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规范开采;加大对陆地涉海砂经营点排查整治力度,指导并配合各属地政府做好涉海砂经营点建档造册工作和依法查处取缔违规占地砂场、堆场。

  (七)市工信局:负责船舶修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船舶修造点的建档造册工作;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严格按照新建或重大改装的船舶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开展建造、改造船舶,从源头防范船舶被非法建造、改造用于从事涉海砂违法犯罪活动。

  (八)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砂场经营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监督管理,查处整治无照经营行为,把违法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依法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九)市住建局:强化海砂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搅拌站等场所的监管,按监督工作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对房建市政工程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砂石进场质量进行抽查抽测,严厉查处将海砂违规用于房建市政工程的企业,并相应建立违法用砂单位黑名单。

  (十)市交通运输局:依职责查处采运砂内河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对国家海事等部门移交的涉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我市内河船舶依法进行查处;依职责配合打击内河通航水域“三无船舶”;摸清所有人或经营人为福鼎籍的内河船舶底数,加强辖区水域宁德籍内河采、运砂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陆上运输海砂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行为或移交有权管辖部门查处。

  (十一)市水利局:负责摸清全市河砂出让情况,做好河砂选址出让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河砂的行为。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缓解河砂资源需求的紧迫形势。

  (十二)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打击海域违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业务指导,及时通报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政策信息;指导相关业主做好海砂开采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三)市应急局:依照职责积极参与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五、工作机制

  (一)涉案“三无”船舶认定机制。由市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加快推进“三无船舶”联合认定人才库组建工作,并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开展涉案“三无”船舶认定工作。

  (二)涉案物品的处置机制。

  1.关于海砂的处置: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可疑海砂由办案单位依法先行扣押。海上查扣的海砂由办案单位在指定的码头存放;陆上查扣的海砂采取快速处置、就地封存原则,由办案单位将海砂原地封存在涉案码头(堆砂场)内。各成员单位一经发现非法海砂后,及时对海砂开展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并依法处置非法海砂,相关案件由办案单位进一步开展查处工作。

  2.关于涉案砂船的处置:由办案单位依法对涉案砂船先行扣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办案单位视情况因地制宜将扣押砂船就近停泊至八尺门大桥外围、龙安码头外和太姥山曲鼻二级渔港等安全海域,并聘请安保公司派安保人员进行看护。

  3.关于涉案车辆的处置:由办案单位依法对涉案车辆先行扣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联勤协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要强化部门巡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力度,结合“封港清查”“清港清湾”“三无船舶整治”“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联合专项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常态化整治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

  (四)督导问责机制。涉海砂打击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督查考核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履职担当,落实工作措施。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和效果的,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通报并约谈;对整治突出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逐案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跑风漏气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公安机关要从海警查办海上盗采海砂的案件中,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打团伙、摧网络,深挖彻查其中的黑恶势力和背后的“保护伞”,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涉案单位和人员线索。

  (五)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侦破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及相关视频、图片资料。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6年9月30日。

  附件: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建麟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高玲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天灿    福鼎海事处处长

         康平辉    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站长         

  成  员:杨友辉    市工信局副局长

        程保堤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海防大队负责人

        金  亮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江晓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郭  林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叶礼瑞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周思源    市应急局副局长

        邱培峰    市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自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耕豪    宁德海警局福鼎工作站执法员

       黄蔚华    福鼎海事处副处长

       林晓恩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杰    桐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翁日月    桐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王光秉    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林    贯岭镇党委政法委员

       张仕团    叠石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陈维寿    前岐镇党委政法委员

       杨勤勤    佳阳畲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徐孝印    沙埕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昌信    嵛山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

       董文朔    点头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  林    白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君源    磻溪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卓向宁    太姥山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锦镜    店下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林文杰    硖门畲族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蓝良斯    管阳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张仁璟    龙安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福鼎市陆地涉海砂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玲弟同志兼任。以上成员领导因工作调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