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2〕6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国资办、城投公司: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总量规模、服务功能、服务质量、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充分、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一)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未入驻产业园,下同)

  年实际开票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二)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下同)

  园区年实际开票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为福鼎市当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 2000人就业服务,推介或引入各类人才不少于200人。

  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及人力资源产业园需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人力资源开发贡献奖励

  1.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

  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84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1亿以上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1%按月兑现考核奖励;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420万元、低于840万元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1.8%按月兑现考核奖励;若当月未达到考核目标,月进度累计或者年度累计达标的,可按标准补齐奖励。

  2.人力资源产业园

  2022年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84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7%按月兑现考核奖励;2022年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4200万元、低于8400万元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5亿元、低于10亿元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1%按月兑现考核奖励;若当月未达到考核目标,月度进度累计或者年度累计达标的,可按标准补齐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统一兑现到运营企业。2023年起园区开票营业额应保持稳步递增,具体考核办法参照2022年标准执行。

  (二)运营费用补贴

  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年实际开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年实际开票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可享受以下补贴,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电费补贴。根据当年度实际用电量,按照0.5元/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

  2.物业管理费补贴。根据当年度实际支出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物业管理费补贴。

  3.互联网费用补贴。给予当年租用云数据服务费用的50%补贴;给予当年实际支出宽带费用的50%补贴。

  4.免费使用办公场所。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人力资源产业园可免费使用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

  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扶持政策由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人力资源产业园向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本措施从人力资源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予以兑现奖励,企业同时享受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或福建省、宁德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从2021年6月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5月。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12月,人力资源产业园实际开票营业额超过5亿元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7%予以考核奖励。

  (三)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所有享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70%,人力资源产业园所有享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的90%。

  (四)本措施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则按新的国家政策执行,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