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规〔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关于进一步

    促进粮食生产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我市粮食生产发展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若干措施:

  1、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安全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坚决扛好“党政同责、终身追责”的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到村到田,确保粮播面积19.28万亩、粮食产量6.4万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

  2、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上新种植的非粮作物应组织拔除,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的茶树禁止纳入福鼎白茶大数据溯源平台系统管理。适时制定出台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耕地“非粮化”整改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

  3、建立百亩粮食高产示范片。各乡镇(街道、龙安)至少要建立一个100亩以上粮食高产示范片,推广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等“五新”技术,辐射带动粮食单产进一步提高。

  4、加大粮食生产政策补贴。对以下三种情况,面积达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可在享受耕地地力种粮大户每亩500元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0元补贴:①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②经审批改造的幼龄茶园套种的大豆;③果园套种的粮食作物。

  5、提高粮食复种指数。鼓励农民采取连作、间作、套种等模式,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对连作种植早稻+晚稻、再生稻、甘薯套种大豆、春粮(马铃薯、春玉米、春大豆)连作晚稻提高复种指数,面积达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200元补贴。对于小面积农户连作复种的,实行同一村农户联户复种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市财政给予联户农户每亩200元补贴。

  6、加大抛荒地复垦政策扶持。对当年抛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抛荒地复垦的补贴政策。

  7、鼓励跳鱼田恢复种植水稻。占用水田养殖跳鱼的乡镇,要逐步恢复种植水稻,对当年跳鱼田复垦种植水稻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

  8、实施野生动物危害保险。提升山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面积7000亩,市本级财政承担40%补贴保费。

  9、支持水稻烘干厂房建设。建设主体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烘干机,市财政给予粮食烘干机购置价格50%补助,购机者继续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再享受《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中关于农机购置20%补贴政策。

  10、稳定农资供应。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化肥冬储贴息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保障化肥供应量足价稳。

  以上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延续执行《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安全七条措施的通知》(鼎政办〔2020〕29号)文件,延续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