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鼎政办〔2022〕1号

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宁德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2021〕3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源头减量,统筹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增强我市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近岸海域和沿海乡村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清洁海滩和洁净海面。

  2022年,建立健全沿海乡村和海上环卫队伍,推进海漂垃圾与沿海乡村垃圾保洁一体化运作,进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

  二、治理范围

  我市所辖海域、流域和沿海陆域,主要是316公里海岸带、近岸海域和直接入海的江河、溪流、沟渠以及沿海乡村等区域。重点治理沙埕港海域和沿岸垃圾堆放点,海上废弃渔业设施、废旧渔排拆解点,高速公路、高铁两侧海域和岸滩的海漂垃圾以及沿岸垃圾。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海域沿岸渔网渔具清理。根据宁德市《关于开展渔业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指导工作的通知》《渔业垃圾处置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沿海乡镇组织开展海域沿岸渔网渔具排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辖区内养殖户于2022年3月底前将堆积在海域沿岸的渔网渔具自行处置到位,逾期未处置的由沿海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执行单位进行清理,逾期未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完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分类管控,实现陆上垃圾不入河、不下海,海上垃圾源头减量、集中收集处置。

  1.强化“岸上管”。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船舶港口垃圾、渔船渔港垃圾和滨海旅游垃圾防治,强化陆源管控。

  (1)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入海。依托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防止生活垃圾无处投放、随意倾倒;沿岸(含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减少生活垃圾入河下海。形成沿海乡村陆域保洁与海漂垃圾治理一体化运作机制,实现陆海统筹。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2)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入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确保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利用与处置。统筹优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沿岸(含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一重山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入河入海。

  牵头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3)防治农业废弃物入海。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办法;指导农膜科学使用。禁止随意丢弃、堆放和倾倒农业废弃物。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4)防治船舶港口垃圾入海。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防止船舶、港口营运产生的垃圾倾倒入海,确保得到依法合规处置。加强对转运处置单位的监管,加快港口垃圾接收设施建设,并做好船、港、城设施衔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福鼎海事处、沙埕港口管理站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5)防治渔船渔港垃圾入海。渔业船舶配置垃圾收集桶;渔港所在乡镇或业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规范处置渔船渔港垃圾,保持渔港区域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6)防治滨海旅游垃圾入海。海滨旅游景区配备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强化日常保洁,集中收集处置旅游休闲娱乐活动产生的垃圾。督促“渔旅融合”项目业主做好垃圾集中收集转运。

  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局、福鼎生态环境局、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2.强化“流域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流、湖泊垃圾防治,防止生产、生活垃圾入河,及时清理河流、湖泊垃圾,加强河海联动。

  (1)强化河道巡查保洁。各级河湖长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发挥河道专管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培育专业化河道保洁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运转车辆,及时打捞河面漂浮垃圾。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2)强化流域垃圾拦截打捞。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提高末端拦截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3.强化“海面清”。持续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配齐配强海上环卫设备及人员,常态化开展打捞作业。

  (1)强化海上垃圾减量。继续开展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沿海乡镇要将淘汰的泡沫浮球、木材集中上岸处置;并按照“谁使用、谁清理”原则,督促养殖业主将废弃的毛竹清理上岸。养殖渔排、捕捞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垃圾转运至岸上集中处置。规范陆域渔排拆解,避免二次入海。推进互花米草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垃圾清理。

  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2)健全海上环卫队伍。结合实际增设备、增人员、增队伍,强化海上打捞和岸线保洁。

  牵头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

  (3)常态化打捞作业。海上保洁范围要覆盖近岸海面以及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合理安排打捞清理作业频次和重点,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湾区澳内等容易堆积垃圾的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打捞,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台风、风暴潮及天文大潮导致形成的垃圾集聚,及时开展打捞清理。

  牵头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健全海漂垃圾岸上处置机制

  1.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汐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等,建设海漂垃圾转运站以及环卫船只靠泊点。

  牵头单位:福鼎生态环境局、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2.规范上岸垃圾处置。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袋、米草枯枝等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福鼎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沿海乡镇要成立海漂垃圾海陆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协助推进本辖区海漂垃圾海陆统筹衔接工作,做好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监督治理成效。对所辖岸线和海域分段分片确定海漂垃圾治理海陆统筹工作监督协调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福鼎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等部门,不定期对涉及海漂垃圾治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调度和帮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职责加强行业垃圾源头治理和管控;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城乡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工信局、福鼎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治理;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督促河漂垃圾治理;宁德福鼎海事处、沙埕港口管理站指导督促船舶港口垃圾治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督促渔业养殖和渔船、渔港垃圾治理;市文体旅游局、林业局指导督促旅游和自然保护地垃圾治理;福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湾(滩)长制”建立。

  (三)履行主体责任。沿海乡镇、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指导督促各类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水产养殖等业主单位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切实做到无乱填乱占、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垃圾。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积极拓展业务、着力提升服务,降成本提效益,不断强化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四)落实金保障。市发改局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按照宁德市政府《关于研究全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纪要》(〔2020〕37号)要求,落实每公里岸线每年1.5万元的海漂垃圾治理作业经费。沿海乡村垃圾保洁、存量垃圾清理等费用,由沿海乡镇人民政府按市场价与中标企业协商确定。同时,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保障属地负责区域的环卫日常运转以及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资金需求。省级奖补资金原则上统一安排给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专项用于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五)健全监督执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沿海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受委托环卫队伍的考核监督。每月不定期对岸滩和近岸海面环卫保洁实效进行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对在岸线随意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垃圾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六)完善科技支撑。积极运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和“智慧海洋”平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环卫保洁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海上环卫高效率打捞船舶和潮间带滩涂垃圾机械化收集设备的研发,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工艺。开发建设海漂垃圾运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服务精准治理。

  (七)推动社会共治。沿海乡镇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对主动回收垃圾并带回岸上处置的群众,给予生活用品、渔业生产用品等物资兑换奖励;充分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沿海群众形成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鼎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福鼎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3.海漂垃圾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福鼎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超和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郑  磊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施增敬  福鼎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潘辉银  市工信局副局长

  宋方立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  瑜  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夏  威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孙邦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范良志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

  郭祖光  市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国设  福鼎生态环境局二级主任科员

  丁宗胤  市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朱如培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徐建明  宁德港口分中心沙埕管理站站长

  刘  祎  福鼎海事处副处长

  林瑞勉  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文韬  桐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  琛  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侯墨孝  前岐镇政府副镇长

  杨勤勤  佳阳畲族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宋江江  沙埕镇政府副镇长

  甘宗礼  点头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

  谢时鸣  白琳镇人大主席

  陈锦镜  店下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张仁璟  龙安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丁财忠  太姥山政府副镇长

  张仁灿  硖门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

  刘德清  嵛山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福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国设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福鼎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根据《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科学实施海漂垃圾治理考评工作,推动我市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

  二、考评内容

  所辖最高潮位线为界向海一侧海域(含潮间带)海漂垃圾治理情况。

  三、分值安排

  考评总分100分,由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20分)、垃圾清理及源头管控(60分)、特殊事件响应(20分)三个部分组成,详见海漂垃圾评分表。

  四、考评组织与经费安排

  1.考评人员组成。由福鼎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考评工作,抽调福鼎生态环境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与属地乡镇组成考评工作组,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2.考评方式。考评组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由考评工作组对考核对象所辖海域、海岸带、海上生产生活区等进行检查,并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评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时,需形成照片、影像等考评档案,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

  3.被省生态环境厅航拍通报或者被其他媒体曝光,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清理,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福鼎生态环境局。考评工作组视其响应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加重扣分。海漂垃圾工作考评在省级排名末三位、市级排名末位的加重扣分。

  4.绩效经费拨付。按照综合评分对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进行经费拨付,85分以上的全额拨款,85-75分拨款80%,75-60分拨款60%,低于60分将不予拨款。暂扣绩效经费根据年底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海漂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五、考评通报

  考评结果由市海漂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发文通报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乡镇、海漂垃圾治理项目委托实施单位,并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附件3

海漂垃圾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月份: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分项

作业标准(100分)

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组织建设和管理(20分)

人员及规章制度

1、配置专门项目负责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

每一小项不达标扣1分。

   

2、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并付诸实施。

 

3、公司本部有完善的巡查考评制度。

 

4、作业视频档案、台账资料健全

 

工作配备

1、统一配发作业工具,劳动耗材等。

8

每一小项不达标扣2分。

   

2、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

 

3、作业船只悬挂明显标识。

 

4、工作人员数量按作业方案要求配置上岗。

 

劳保用品

1、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足额配备劳保用品。

2

每一小项不达标扣1分。

   

2、做好防暑降温、恶劣天气的劳动防护设备配置

 

人员投入

1、管理员配置合理到位。

6

每一小项不达标扣2分。

   

2、保洁员、收集员配置合理到位。

 

3、根据作业方案配置相应的作业船只开展作业。

 

垃圾清理及源头管控(60分)

垃圾清理

海域和海岸线垃圾及时清理,每公里海岸线海漂垃圾覆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0

每发现1 处扣除1 分。

   

日产日清

收集的垃圾要及时转移至岸上装运点,不能堆放在岸线,不得利用水流推到其它水域。

20

每发现1 处扣除1 分。

 

源头管控

禁止焚烧垃圾

10

每发现1 次扣除1 分。

 

特殊事件响应(15)

活动保障

重大活动或特殊时间需开展保洁工作,并接到通知后60分钟现场响应。

5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被省生态环境厅航拍或者被其他媒体等通报曝光

15

被省生态环境厅航拍通报,整改到位的扣1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扣5分;被其他媒体通报,整改到位的扣5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在省级排名末三位、市级排名末位的此项不得分。

   

考评人员签字:

乡镇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考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