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鼎政办〔202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德市司法局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宁司函〔2021〕80号)要求,我市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14〕8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