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鼎政办〔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附件1)和农村建房监管要点(附件2)要求,对照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动机制建立,完善农村建房审批、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做好“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建立“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市政府每月组织至少一次专题会部署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衔接等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推动对乡镇、街道调研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建立五级巡查制度。制定《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4),明确五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建立五级网格员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系统,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四、建立调研督导机制。建立市直部门包片调研督导工作机制(详见附件5),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4家单位包片17个乡镇(街道、龙安)具体负责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督导工作,重点督导所包片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安全影响的按规定追责问效。

五、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详见附件6),市效能办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对乡镇、街道绩效考评内容;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街道给予正向激励,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市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六、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由市自然资源局设立农村违法用地、城市管理局(市治违办)设立农村违法建设、农业农村局设立一户一宅审批问题、住建局设立农村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热线,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加强全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问题信息线索的收集,收集线索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并加强线索问题跟踪,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七、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在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不落实、表面应付、推诿扯皮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约谈、即时追责问责;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确保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3.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5.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调研督导工作办法

6.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参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建房人)

(1) 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2) 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鉴定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3) 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其他参建主体

(1) 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

(2) 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

(3) 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二、属地管理责任

市级政府

(1) 应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下同)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年至少组织2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督导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是否建立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是否明确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下同)、村(居,下同)的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是否落实追责问责机制,是否将“两违”、农村建房纳入网络员职责范围,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新增“两违”问题,是否及时巡查报告处置“两违”、建房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县级政府

(1) 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以及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 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络巡查制度,将“两违”、农村建房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调研督导方式和追责问责的情节。建立有将投诉举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发系统平台(除设区市已着手开发市县一体的系统平台),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一经录入平台,信息共享,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3) 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定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作的审批监管流程,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

(4) 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立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2个月内到位服务。

(5) 推进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工匠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 组织县级部门加强对乡镇的调研督导,重点调研网格化巡查、审批监管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二、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政府

(1) 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级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 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 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 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 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6) 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民委员会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住建部门

(1) 省住建厅:指导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培训管理。

(2) 市级住建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培训管理。

(3) 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

 

自然资源部门

(1) 省自然资源厅:指导村庄规划和规划实施,指导办理农用地转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牵头“两违”综合治理。

(2)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村庄规划和监督规划实施,督促县级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县级承接办理农用地转用,指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3)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农业农村部门

(1) 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

(2)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和仲裁管理。

(3)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和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其他主管部门

各级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源局、住建、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陌生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教育、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指定的基层综合执法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附件2

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监管类型

工作要求

一、村民住宅管理

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

(1) 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 应选用标准通图,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出具从业情况”、施工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培训证明。

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

(1) 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办理施工许可,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2) 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含禁止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以及确保坡屋面模板支撑牢固可靠的技术要求)。

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

(1) 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 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到岗履职,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并办理竣工验收;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二、农村公共建筑管理

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

(1) 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

(2) 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其中: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应按要求委托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其中:村民自建住宅应公示审批文件、建房人姓名、工匠带头人(或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宅基地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张贴“一张图”、建筑立面图和平面图;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应按规定公示审批文件和建设、施工、监督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附件3

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 

     长:周春海    市政府市长

 组  长:郑兴邦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雷成才    市政府党组成员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张  贤    姥山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主任

刘晓明    福鼎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市住建局局长

李修意    太姥山镇镇长

黄义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喻仁情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菡    市应急局局长

朱国旭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贶永    市教育局局长

詹照育    市工信局局长

蓝俊元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缪佛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宗明    市民政局局长

张里冰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杰    市卫健局局长

施增敬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向东    市水利局局长

张长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加仁    市林业局局长

吴宝日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庄惠丰    桐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丹枫    桐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景容    山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潺    贯岭镇镇长

龚林思静  叠石乡乡长

陈世銮    前岐镇镇长

雷达雨    佳阳畲族乡乡长

冯作建    沙埕镇镇长

 昊    嵛山镇镇长

卓光毅    点头镇镇长

陈德良    白琳镇镇长

吴舒婷    磻溪镇镇长

陈国珍    店下镇镇长

蓝美时    硖门畲族乡乡长

刘元乐    管阳镇镇长

宋派庆    龙安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晓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孙均、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温从杰、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游敬阔、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威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个月组织至少一次的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推动对乡镇、街道调研督导、考核等工作。成员单位派相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日常联系。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市住建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4

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五级“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对所有乡镇、村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的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的巡查监管,主要为了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是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是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的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各乡镇、街道各片区挂钩领导担任三级网格员,是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各乡镇、街道挂村干部或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员,是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建房项目定期巡查,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包点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五级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负责对农村在建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乡镇可根据实际,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鼓励乡镇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六)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农村建房监管要点》中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农村建房监管要点内容开展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底清。做到网格内在建房屋底数清楚掌握真实、完整。

二公开。农村建房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

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新建违法农村房屋“零增长”、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问题发现、组织核实、抄告处置、重点督办、处置闭环”工作制度。

(一)问题发现

五级网格员(网格巡查“哨兵”)、四级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网上舆情、媒体曝光等,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照《农村建房监管要点》的要求,按照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的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农村公共建筑等6种建房类别的监管要点,发现农村建房过程中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审批信息、是否依法依规履行报批程序、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各级农村建房安全培训中明显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二)组织核实

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由三级网格员组织开展发现问题的核实,根据用地、规划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报二级网格员签字确认。

(三)抄告处置

经二级网格员签字确认后的问题线索,由各乡镇、街道开展依法处置并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工抄告市直相关部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有关部门对乡镇处置情况采取定期抽查、检查方式进行监管。

1.属未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处置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管;

2.属于未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处置情况,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3.属于未使用《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或乡镇、街道参照《福鼎市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本地域风貌管控方案的处置情况,报告市住建局加强监管;

4.属于未委托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工匠带头人”或有资质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处置情况,报告住市住建局加强监管;

5.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置情况,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加强监管。

6.属于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报告市住建局加强监管。

(四)协调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村建房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协调处置。

(五)处置闭环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原抄告单位,经原抄告单位再次核实隐患消除后,方可销号。

五、工作措施

(一)保障措施。组织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建房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行动态监管。市财政保障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农村建房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培训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网格员、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治管理中的作用,网格员应急培训工作要在11月底完成。

(三)智能措施。12月底前建立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各乡镇、街道在该平台建立后,要由专人负责将网格化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平台,实现农村建房项目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之前,各级各部门巡查发现、抄告处置、反馈闭环等环节工作采用纸质方式流转办理。

(四)奖惩措施。每年评选一批基层优秀网格员,对及时发现并预防农村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处置重大隐患问题的个人子以适当奖励。对未建立和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对因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方案要求及辖区实际,明确各级网格员人员名单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5

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调研督导工作办法

 

一、总则 

通过市直部门包片督导,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调研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各乡镇、街道有效有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市直包片单位每季度开展 1次以上调研督导。

二、包片督导的方式 

采取查看内页、现场调研、座谈访谈方式开展督导调研。

三、包片督导分工安排 

市住建局包片点头镇、白琳镇、磻溪镇、贯岭镇、嵛山镇,市自然资源局包片前岐镇、佳阳畲族乡、沙埕镇、叠石乡,市农业农村局包片太姥山镇、店下镇、硖门畲族乡、龙安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包片桐山街道、桐城街道、山前街道、管阳镇。各包片单位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包片督导。

四、包片督导的内容

(一)乡镇、街道农村安全建房管理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市政府部署,制定本辖区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的情况。

2.每周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的情况。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建立镇、村网格化巡查工作台账的情况。

4.核发审批文件时,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的情况。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推动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配强工程施工专业监督管理力量的情况。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的情况。

(二)现场调研指导农村在建房屋的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调研和内页查看了解农村在建房屋报批程序是否依法依规,现场安全条件是否落实,乡镇、村庄是否严格落实网格员巡查制度。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个村,调取农村建房台账,每个村随机抽取3栋以上农村在建房屋(尽可能包含不同农村建房类别),随机抽查核实农村在建房屋报批程序履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五、追责问责的情形

各包片单位通过包片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各乡镇、街道落实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调研督导过程中通报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发现部门、乡镇(街道)、村、相关参建主体,未严格落实有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将有关问题报市政府,按照规定即时追责问责。

六、其他

(一)各包片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完成调研督导, 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形成包片督导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住建局组建技术服务队伍,安排质量安全专业技术 人员配合各包片单位开展调研督导,加强项目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的指导。

附件6 

2021年度福鼎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由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效能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以排名的形式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二、考核的方式

市效能办、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5个部门组成市级考核工作组,拟于12月底前分组赴各乡镇、街道开展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内页资料、实地查看和重点访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取评分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三、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评分由机制建立、违法处置、现场抽查和加分减分四部分内容组成。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情况、农村安全建房管理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现场抽查农村在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情况,增加机制创新方面加分项和通报批评方面减分项内容,评分未达到70分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标准另行规定。

四、考核的结果奖惩情形

考核前三名的乡镇(街道、龙安)进行通报表扬,予以正向激励,年度绩效考核予以加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龙安)由市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乡镇(街道、龙安)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处置权限提请相应组织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