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补助措施的通知
鼎政办〔202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补助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补助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决策部署,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在建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2月底前,全市在建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以包车(10人以上)形式完成福鼎籍以外员工“点对点”接送产生的返程费用,凭票据信息和人员花名册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二、2月底前,全市在建重点项目和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复工复产的,因落实非福鼎籍返岗人员在厂区内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而搭建的临时宿舍,按投资30%给予补助,租用的临时宿舍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间,疫情结束后,搭建的临时宿舍由属地乡镇及时拆除。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