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鼎政综〔2019〕31号

沿海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鼎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福鼎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中央、省、宁德市以及福鼎市本级财政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资金效益,保障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和省级有关设施渔业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宁德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细则所称福鼎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利用中央、省、宁德市以及福鼎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我市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我市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和限养区内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类型包括:

渔排养殖模式:全塑胶渔排、镀锌钢架加塑胶浮球渔排、木质踏板加塑胶浮球渔排、深水大网箱。

海带、紫菜、贻贝、吊蛎养殖模式:泡沫球养殖改为塑胶浮球养殖,塑胶浮球规格以实际养殖品种需求为准,亩数按实际占海面积标准计算。

项目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福鼎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建设规模、质量与技术要求。

第四条【扶持对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福鼎市辖区内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养殖户、在福鼎市注册的渔业企业、合作社等单位。申请补助需取得养殖租赁合同或养殖证或海域使用证。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该项目。补助对象不得利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设施重复申请该项目。

第五条 【补助标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补助标准:

1、改造为全塑胶渔排:①渔排由网箱支架连接器、塑胶管、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塑胶管直径不小于110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人行道垫板(片)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厚度不小于30毫米。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每平方米补助150元;②渔排由网箱支架连接器、塑胶管、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塑胶管直径不小于125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人行道垫板(片)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6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每平方米补助170元;③渔排由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人行垫板(片)宽度不小于300毫米,厚度不小于75毫米,垫板(片)四周壁厚不小于9毫米。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9.0kg。每平方米补助150元;④渔排由人行垫板(片)及塑胶浮球构成。人行垫板(片)宽度不小于400毫米,厚度不小于75毫米,垫板(片)四周壁厚不小于9毫米。塑胶浮球直径不小于6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10kg每平方米补助170元。

2、改造为镀锌钢架加塑胶浮球渔排:每个塑胶浮球补助100元。

3、改造为木质踏板加塑胶浮球渔排:每个塑胶浮球补助100元。

4、深水大网箱:规格为40米≤周长<60米的,每口补助不高于10万元;规格为60米≤周长<90米的,每口补助不高于20万元;规格为90米≤周长≤120米,每口补助不高于30万元。

5、海带养殖改造:塑胶浮球规格不小于150*250mm,每亩不少于50个;或直径不小于150mm的球形浮球,每亩不少于130个,每亩补助900元。

6、紫菜养殖改造:塑胶浮球规格不小于500*600mm,每亩不少于15个,每亩补助1200元。

7、贻贝养殖改造:塑胶浮球规格不小于180*350mm,每亩不少于50,每亩补助1000元。

8、吊蛎养殖改造:塑胶浮球规格不小于180*350mm,每亩不少于30个,每亩补助1000元。

9、套养或轮养的业主只能选择以上一种申报。

10、管理房和工作台底部泡沫浮球改为塑胶浮球,规格要求直径不小于55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3毫米,重量不小于10kg,每个塑胶浮球补助100元。改造环保型化粪池,每个补助造价的60%,且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11、升级改造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上述规定补助标准,由项目验收小组现场核验后按程序核发。补助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并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新增投入认定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根据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结合《福鼎市深水大网箱、塑胶渔排框架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格要求和价格估算参考标准》,对深水大网箱、塑胶渔排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财务审核,详见附件。

第六条【部门职责】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管理。

1、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资金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2、市海洋与渔业局按资金管理的要求,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3、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4、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项目审核批复。按照“谁批复,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审核、评审、公示、批复、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工作流程】根据《福鼎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以及沿海各乡镇(街道、龙安)按照“业主申报、乡镇(街道、龙安)审核、市级审批、监督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做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拨付】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管理和拨付方式。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给实施主体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或个人账户;对擅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项目,取消项目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对无法完成的项目要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验收组织单位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九条【项目责任制】项目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沿海各乡镇(街道、龙安)和村共同把好审核和验收关。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渔排、藻类养殖设施改造项目未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对无法完成的项目要适时予以变更、调整或取消。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条【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按省、宁德市要求对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做绩效评价。撰写绩效报告,报送宁德市财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验收办法、绩效目标、项目建设技术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按照“N+1”的方式建立档案,即每个项目建立一份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一份项目管理档案。

各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总结、申报材料、审核批复材料、监督检查材料、验收材料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档案应包括:年度项目总结,项目分布图、组织申报、审核批复、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相关的发文、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特殊情况的,均应进行说明并附佐证材料,归档备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分级管理、分级落实、各负其责和接受监督等原则。

第十 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应当强化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养殖户、合作社和渔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等工资性支出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无关的任何支出,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出台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鼎市深水大网箱、塑胶渔排框架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格要求和价格估算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

 

福鼎市深水大网箱、塑胶渔排框架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规格要求和价格估算参考标准(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根据《宁德市海上渔排、藻类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宁德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补助不超过新增投入的50%,和不同海域养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存在差异,经市整治办向养殖生产设施供应点、制造厂家、养殖户和周边县(市)多方了解、询价及对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海上养殖设施框架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规格要求和价格估算参考标准,作为财务审核的参考依据,具体标准(参照现有市场价格)如下:

1、框架:以业主与生产企业签订的正式协议及生产企业开

具的正式发票为准。

2、养殖操作平台:包括管理房和工作平台,不少于80m2.。管理房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600/㎡;工作平台浮力管直径不小于400mm的,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浮力管直径不小于500mm的,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

3、深水大网箱网衣:原生材料制作,网目2.5cm以上,网丝不少于62股,其中深水大网箱内周长40-60m的,每张网衣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500元;深水大网箱内周长60-90m的,每张网衣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深水大网箱内周长90-120m的,每张网衣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0元;每口深水大网箱网衣计算标准最多不超过3张。

4、塑胶渔排网衣:塑胶渔排规格4m*4m的,每张网衣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塑胶渔排规格5m*5m的,每张网衣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450元;每口塑胶渔排网衣计算标准最多不超过3张。

5、沙袋:每个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内网配置沙袋最多不超过60个,外网配置沙袋最多不超过40个。

6、锚泊系统:包括桩绳和固泊。其中,桩绳每根最长不超过150米,沙埕港内桩绳最粗2/m×15/斤,每根桩绳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4500元;沙埕港外桩绳最长不超过150米,最粗3/m×15/斤,每根桩绳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6750元。沙埕港内固泊为木桩和竹桩每根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00元,大石块固泊每块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沙埕港外固泊为木桩和竹桩每根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大石块固泊每块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7、铁壳工作船长度不少于15米的,每艘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17万元。木质工作船不少于10米的,每艘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塑胶踏板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20/m,实心浮球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320/个,空心浮球造价计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30/个。

9、外聘工人参与固泊、板固网衣、挡流网等最高劳务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造价的15%

10、洗网器械、发电机组、投饵机、挡流网等设施设备根据实际购买票据。

以上作为福鼎市海上养殖升级改造中深水大网箱、塑胶渔排建造财务审核测算参考依据,本参考标准所述价格为税前标准。项目新增投入是指新建的塑胶网箱设备,配套的管理房、桩绳、打桩费、饵料台、工作船、饵料机、洗网机、发电机组、救生设备等与养殖有关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