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24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落实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投保人(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为老服务”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福鼎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明确目标任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福鼎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险生效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保险期限1年。到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70%;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三、保费筹资方式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为50元、20元2档(理赔标准详见附表),由老年人个人出资和市财政补助共同组成。市财政补助的保险费由保险部门按实际保单报市老龄办复核后,由财政局统一拨付。个人出资的部分保险费由本人或家庭出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自愿原则,同时鼓励亲属、乡镇、村(居)和社会力量,以及离退休老年人所在单位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保,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
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投保,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
四、落实责任分工
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并投保; 离退休老年人由所在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投保;老龄部门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助投保资金的筹集、拨付;保险机构负责制定适合、吸引老年人的赔付保障方案,负责承保、理赔、宣传、服务、统计等具体工作的开展,落实参保老年人名单,做好与财政局和老龄办对接;各乡镇(街道、龙安)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意外保险工作,各村(居)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五、做好工作推进
按照省老龄办、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闽老龄办综〔2018〕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124号)文件精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推进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公司负责实施。老龄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签订保险框架协议,对理赔条款把关。监督保险公司理赔到位,了解承保、理赔、服务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务等。保险公司年度理赔额应不低于投保总额的60%,若理赔金额达不到投保额的60%,剩余部分作为我市当年投保老年人的贫困补助,由市老龄办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六、扩大宣传影响
各级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纸、电视、网络、专栏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社会知晓率、参与度。保险业务部门要深入基层乡镇、村(居)对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宣传讲解,获得基层认可;要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发挥保险应有的社会作用,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方案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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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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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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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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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人/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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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身
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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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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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
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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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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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50元/天,每次限90天,全年限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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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费
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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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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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或给付,自费部分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未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获得补偿或给付的,给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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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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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伤残、身
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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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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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
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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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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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30元/天,每次限90天,全年限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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