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01-1003-2009-00069
  • 发文字号: 鼎政综〔2009〕144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
  • 生成日期: 2009-09-15
  • 标    题: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鼎政综〔2009〕144号
发布时间:2009-09-15 00:00

福鼎市人民政府文件

鼎政综〔2009〕144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8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福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8—2015年)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福建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试行)》、《福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设置和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浪费或遗缺不足,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设置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我市医疗供需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以农村为重点,兼顾城镇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障全体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公有制为主体原则。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原则。国家和集体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3、整体效益原则。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卫生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素质,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4、有序竞争原则。有序开放医疗市场,适当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各类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的平等竞争和发展。 
  5、分级管理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6、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原则。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7、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各级综合性医院、卫生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科室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区域基本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福鼎市地处福建省东北部,东北、西北分别与浙江省苍南、泰顺两县接壤,西同柘荣县、南与霞浦县为邻,东南面向大海,正北的分水关为闽浙两省的分界地。沿海高速公路、104国道和省道沙吕线纵贯全境。市区南距省会福州市230公里,北离浙江省温州市84公里,东到台湾基隆港142海里;全市土地面积152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432.7公里。至2007年底市域户籍人口为57.05万人,下辖3个街道、13个乡镇、1个开发区,共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51个行政村;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75.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6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63元。 
2007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9.16‰,自然增长率为6.03‰,死亡率为3.13‰,平均期望寿命75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7.75%,孕产妇死亡率为17.69/10万,婴儿死亡率8.14‰;计划免疫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007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为307.955/10万,报告法定传染病14种,疾病呈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上升趋势。 
  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机构:截至2007年底,全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439家,其中市级综合性医院1家,中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民营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15家,村卫生室350家(其中处于城区范围的有44家),厂校医务室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营利性诊所67家。 
  2、床位: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1316张,实际开放床位1065张,其中卫生系统市级医疗机构共计726张,乡镇卫生院339张。全市每千人床位数为1.87张。 
  3、卫生技术人员:截至2007年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的执业医师570人,执业助理医师250人,注册执业护士520人,全市每千人医生数1.44人,每千人护士数0.91人,全市共有注册乡村医生626人。 
  4、医疗设备及服务情况:截至2007年末,全市卫生系统国有净资产达2.29亿元。市医院是全市实力最强的综合性医院,设有14个临床一级学科、20余个二级学科及各类专科门诊,辅助科室齐全,拥有西门子1.5T磁共振、螺旋CT、数字胃肠机、数字化 X线成像系统(CR)、GE X线拍片系统,彩超仪、电子内窥镜系列、美国贝克曼全自动生化分析仪、ICU成套中央监控系统、产科中央监护系统和PCR实验室,能够开展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显微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感染科、妇科、产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该院得到有效治疗。市中医院经过20多年建设,目前已发展成为以中医为特色、中西医结合的二甲等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担负全市孕产妇管理及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助产及妇科病治疗,同时对市内其他医疗机构中的妇幼卫生工作承担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任务。各乡镇卫生院拥有普通的诊断和检验设备,能开展内科、普通外科、儿科、中医科、妇保及儿保、传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以及承担公共卫生监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爱国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等职能。 
  5、服务量:2007年,全市公立性医疗机构业务总量达2.13亿元,全年门急诊120.21万人次,各医院累计收治住院病人共37783人,住院床日共301192天,市级医院平均住院日11.31天,卫生院平均住院日4.57天,市级医院病床使用率95.63%,卫生院59.24%,市级病床周转次数26.86次,卫生院病床周转次数46.66次。 
  五、医疗机构设置总体规划与要求 
  (一)医疗机构分类与分级
  设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性质、服务及经营目的划分为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举办非营利性、营利性三类管理。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设置的各级医疗机构,经医院等级评审达到相应级别的,分别确定为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标准设置的为其他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设置及功能定位
  1、政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设置:市级医疗机构设置福鼎市医院、福鼎市中医院、福鼎市妇幼保健院3个;市120急救中心设置于福鼎市医院,福鼎市中医院急救科作为120急救中心的补充,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17个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原则上设置由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个,巽城卫生院在规划期内可保留;市中医院、市妇幼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分支机构按现有数量严格限制,规划期内不增加,市医院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确需设置的分支机构视具体情况设置;城镇原则上以1个社区或居委会为单位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较多的社区或居委会可按0.6-1.2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置,毗邻区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公里;251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1个村卫生所,因人口不足等原因,可与有条件的邻村联合举办。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距离村委会所在地超过1500米以上或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相同类别的医疗机构至少距离100米。 
  (2)规模:①福鼎市医院拟由二级综合性医院向三级综合性医院发展,床位规划增至800-1000张;②福鼎市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床位控制在260张;③福鼎市妇幼保健院按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床位控制在90张;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的标准建设,除市二院外一般不向二级医院规模发展,床位控制在100张;⑥村卫生室医疗用房建筑面积在40-150平方米,较大的村可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3)功能:(1)市级综合性医院和市中医院主要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院前和院内急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转诊;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政府要求完成的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救治任务。(2)市妇幼保健院主要承担全市妇幼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和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指导工作。(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为所在集镇及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卫生服务,同时配合和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区域内药品、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实施管理。(4)村卫生所(室)在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并完成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学校、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企事业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卫生所(医务室)的设置,按500名以上职工可设置一家。6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和一定规模的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可设置内部医务室。卫生所(医务室)承担本单位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不对社会开放。 
  3、社会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1)民营医院设置:规划期内保留已经设置的民营医院,支持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床位在300张以上的二级医院进入福鼎市医疗服务市场,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需求。 
  (2)门诊部:规划期内不设置营利性门诊部。 
  (3)诊所:合理控制营利性诊所的数量,规划期内全市营利性诊所数量控制在80个,鉴于城关地区医疗机构过于集中,三个街道办事处不再新设个体诊所,申请变更与现有已设相同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距离至少100米。 
  (三)医疗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指标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变化,我市的医疗床位设置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控制指标为:到规划期末每千人床位数3张,每千人医生数2人,每千人护士数2人,2009年福鼎市医院床护比要达到1:0.4,2013年福鼎市中医院床护比要达到1:0.4,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护比要达到1:0.4,医师与护士与医技人员不超过1:1:0.7。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根据医疗机构设置原则,在医疗机构审批过程中做好指导帮助工作,把好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关,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设置规划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学会、中医药学会、护理学会、农村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质控监督检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严格把好准入关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切实保障人民利益。 
  (四)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实施和修订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制定、修订、审议、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规划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循序渐进的原则,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政策调整,办公室要及时提出规划修订意见,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上报宁德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