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906-0100-2022-00014
- 发文字号: 岐政〔2022〕92号
- 发布机构: 前岐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7-01
- 标 题: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鼎农〔202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前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2〕14号),结合福鼎市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及各乡镇(街道、龙安)申报的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需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安排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1.支持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8000元(含)以下的脱贫户及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8000元以上(因病、因灾家庭支出大、脱贫不够稳定)的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每户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统筹用于脱贫户脱贫产业帮扶保险所需的宁德市级配套资金(宁德市级按18%予以补助)。
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二、资金核拨程序
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审批具体扶持项目,并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镇村三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补助到户和直补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尽快研究落实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具体扶持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管理,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项目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资金申报相关备档材料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21〕33号)规定,切实抓好衔接资金的规范管理。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度脱贫人口产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4.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
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 |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8000元(含)以下 |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8000元以上 |
合计 |
1 |
桐山街道 |
0 |
0.701027 |
0.701027 |
2 |
桐城街道 |
5.57 |
0 |
5.57 |
3 |
山前街道 |
0 |
0.45 |
0.45 |
4 |
前岐镇 |
6.45 |
0 |
6.45 |
5 |
店下镇 |
7.37 |
0.4 |
7.77 |
6 |
太姥山镇 |
10 |
1 |
11 |
7 |
硖门畲族乡 |
0 |
1.75 |
1.75 |
8 |
磻溪镇 |
6.47 |
1.075 |
7.545 |
9 |
白琳镇 |
8.2 |
0.3 |
8.5 |
10 |
点头镇 |
8.7 |
0 |
8.7 |
11 |
管阳镇 |
20.1 |
0.9 |
21 |
12 |
叠石乡 |
4.88 |
0.25 |
5.13 |
13 |
龙安开发区 |
0 |
0.4 |
0.4 |
14 |
人保财险 福鼎支公司 |
14.033973 |
||
合 计 |
77.74 |
7.226027 |
99 |
附件2
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
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
||||||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
补助 区域 |
全市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99 |
|||||
其中:财政拨款 |
99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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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于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产业帮扶保险。通过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户人均年收入增幅不低于宁德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
绩效 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补助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生产的脱贫户户数 |
用于扶持发展生产的脱贫户户数 |
≥190户 |
|||
绩 效 指 标 |
脱贫户发展产业(项目)个数 |
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 |
≥1项/户 |
||||
成本 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和自主创业 |
支持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 |
≤1万元 |
||||
质量 指标 |
符合条件产业项目产业保险覆盖率(%) |
投保项目数/符合投保条件项目总数 |
100% |
||||
资金使用合规率(%) |
使用合规资金数/总资金数 |
100% |
|||||
人均年收入增幅 |
脱贫户人均年收入增幅 |
脱贫户人均年收入增幅不低于宁德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
|||||
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指标 |
返贫率(%) |
返贫户数/总脱贫户数 |
0 |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脱贫人口满意情况 |
≥90% |
附件3
2022年度脱贫人口产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乡镇(街道)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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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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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家庭人口 |
人 |
健康状况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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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2021年度家庭 年人均纯收入 |
元 |
||||||||
资金拟拨入社保卡 账户 |
户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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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业 发 展 项 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建设性质 |
投资规模 |
元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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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方式 |
绩效目标 |
申请补助 |
元 |
|||||||
项目 简介 |
填写:项目实施内容、成本构成、市场前景等情况。 |
|||||||||
以上情况本人据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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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经核实,以上情况属实,经村民主评议通过,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 (街道、龙安)审核意见 |
经审核,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给予补助。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龙安)、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
附件4
2022年宁德市级财政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帮扶资金
扶持项目汇总表
乡镇(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
序号 |
行政村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 性质 |
开工时间 |
竣工 时间 |
申报单位(人) |
实施 地点 |
联系 电话 |
项目实施 内容 |
投资总额 (元) |
申请补助(元) |
绩效 目标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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