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906-0100-2022-00003
  • 发文字号: 岐政〔2022〕15号
  • 发布机构: 前岐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1-20
  • 标    题: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岐政〔2022〕15号
来源:前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20 14:24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鼎农〔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前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关于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结合福鼎市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及各乡镇(街道、龙安)申报的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需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243万元的安排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1.支持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8000元(含)以下的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2021年度每带动1户最高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增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按每户年增产增收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50%、年工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延续上年度帮扶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按年增产增收金额(不低于1000元)的30%、年工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021年度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以上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

  二、资金核拨程序

  各乡镇(街道、龙安)根据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审批具体扶持项目,并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镇村三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补助到户和直补到项目实施单位。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尽快研究落实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具体扶持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管理,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项目申报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于2022年1月26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其它备档材料于2022年2月18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规定和省市进一步细化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衔接资金的规范监管。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2.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度脱贫人口产业项目补助申报表

    4.福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表

    5.福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年度带动脱贫户情况表

    6.福鼎市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申报表

    7.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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