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06-0100-2021-00002
  • 发文字号: 岐政〔2021〕16号
  • 发布机构: 前岐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1-11
  • 标    题: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前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岐政〔2021〕16号
来源:前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1 16:02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鼎扶办〔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前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关于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

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为建立完善2021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根据《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福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产业为先、精准高效、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是群众认可度高、操作性强、带贫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同时要适应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申报范围

  申报入库项目必须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5年过渡期的要求,全面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脱贫村提升工程等项目;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建制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实施扶贫改革试点示范项目,率先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202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万元以下的农户或低保户)帮扶机制,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1、产业扶贫项目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创业致富带头人贷款贴息、脱贫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等。

  2、就业扶贫项目乡(镇)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稳岗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项目。

  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项目、就业帮扶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4、脱贫村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扶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水利工程项目、饮水安全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其他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

  5、其他扶贫项目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建制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实施扶贫改革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深入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项目业主了解、指导、收集、汇总项目需求,结合村情、民情深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选取效益好的项目,分类填写申报表(附件3)、计划表(附件4),经民主评议、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龙安)审核。

  2、乡镇核。乡镇(街道、龙安)收到村级的申请后,安排相关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或低保户)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更进一步的审查、筛选,经党政联席会议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办。

  3、市审定。扶贫办收齐各乡镇(街道、龙安)报送的项目后,分类征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项目库建设规模、扶贫资金使用要求等因素,逐个筛选,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入库项目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加强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及科学性论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要求做好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

  2、要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及申报资金扶持。凡是申报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含鼎扶办〔2020〕63号专项扶贫资金扶持的项目)都必须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3、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4、各乡镇(街道、龙安)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2021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扶贫办,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发(转发)的正式文件(纸质)、申报函(纸质)、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2021年度福鼎市扶贫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福鼎市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纸质版、电子版)、镇村公示照片(纸质)各一份。

  联系人:卓小苗       联系电话 757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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