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07-0100-2024-00001
  • 发文字号: 佳政〔2024〕1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1-22
  • 标    题: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阳畲族乡农村公路“工料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阳畲族乡农村公路“工料法”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佳政〔2024〕12号
来源:佳阳畲族乡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9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同意,现将《佳阳畲族乡农村公路“工料法”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佳阳畲族乡农村公路“工料法”实施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乡农村公路建设,补齐交通基础设施民生短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关于支持村民投工投劳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闽建村〔2016〕10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屏南县“工料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建综〔2022〕17号)和《福鼎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鼎政办〔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料法”的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工料法”指:村集体组织采用自行购料、聘请工匠、组织本村村民或自行组织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工”是指人工工资及租赁机械设备的工时费等,人工工资及工时费的确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通过;“料”是指原材料含税价格经多方询价比选确定后采购的合法原材料;工程其他费用另行统计,包括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固定资产、临时设备的折旧费等。

  (二)本意见所称“工料法”适用范围指:由村集体组织作为业主单位的农路公路项目,主要包括县、乡的路基工程和村道工程,且采用“工料法”实施的单个项目工程造价不超过400万元(村道总体工程造价不超过100万元)。

  (三)本意见不适用以下项目建设:

  1、桥梁、高架、隧道、高边坡、大跨度建筑等技术复杂工程;

  2、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

  办质〔2018)31号)规定的项目;

  3、其他对项目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

  4、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拼盘中的自筹部分采用上级专项资金、融资资金等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规范“工料法”的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流程

  1、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列入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规划(路网规划)、项目储备库或经上级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视同已立项,直接开展初步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

  2、村集体组织应对工程项目可行性、资金拼盘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若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林等,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提交预选址红线,报佳阳自然资源所、佳阳林业站审核把关,根据审核意见及项目实际开展要素报批。

  (二)设计预算流程

  1、设计流程。县、乡道施工图设计由乡区域发展办(路长办)汇总当年度各行政村建设需求,上报市“交科公司”统一打包实施,原则上县道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乡道按四级公路双车道(路基6.5米宽,全幅路面)标准设计;村道设计由村集体组织委托,原则上按四级公路单车道(路基4.5米宽,路面3.5米以上,鼓励按全幅路面实施)标准。局部路段受地形、地物或其他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实施建设的,经批准按受限路段不超过项目总长度20%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出具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进入预算阶段。

  2、预算流程。村集体组织依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预算、预算审核(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项目设计、预算要明确分类,包括建设范围、效果和质量,工程明细及数量,材料规格、品牌、数量与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等,便于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用工招聘。

  (三)实行集体决策

  村集体组织依据设计、预算成果,编制《“工料法”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筹备情况。包括项目批复、资金拼盘、建设内容、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及预算审核)金额等。

  2、项目保障情况。成立两个工作组并提名相应人选:一是项目管理组,要求3-5人,原则上从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代表、党员中择优选择,并明确1人作为项目管理组组长。项目管理组主要负责工程招工、安排用工,登记并监督工人和机械的用工情况,杜绝窝工偷懒现象,每月根据当月统计的用工工日按时发放工资;二是项目审计组,要求3-5人,原则上从村务监督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党员、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包村干部中择优选择,其中1人任组长、1人任专职采购员、1人任仓库管理员。项目审计组主要负责材料采购、材料出入库管理核验,并定期将用工、用料的数量及单价进行公布,保障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正公开,防止腐败发生。

  3、主要材料采购情况,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主要材料进行三家以上(含三家)询价情况。

  4、机械设备租赁情况,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机械设备租赁进行三家以上(含三家)询价情况。  

  5、项目用工招聘情况,根据本项目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提出拟招工种类、数量、要求、待遇报酬和招聘期限等情况。

  (四)合同签订公示

  《“工料法”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对《“工料法”实施方案》中的项目保障情况、主要材料采购情况、机械设备租赁情况、招工公告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签订相关合同。

  (五)监理组织流程

  1、县、乡道项目由村集体组织在完成前期筹备后,应向乡区域发展办(路长办)汇报,行文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科公司”)委托监理,村道项目由村集体组织自行委托监理。

  2、村集体组织也可以自行组织监理,自行监理的,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内业资料(依托监督小组、带班工匠作为监理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监理内页资料以最终工程量作为验收依据),允许使用该内业资料进行验收。

  (六)组织开展施工

  由村集体组织统筹安排资金,采取雇工、购料方式开展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按《福鼎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鼎交〔2022〕92号)执行。涉及挡墙、涵洞等隐蔽工程要履行验收手续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七)项目验收移交

  1、项目完工后应进行路基检测和设计复测,出具合格报告并经监理评估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村集体组织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邀请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科公司”)、技术服务专班、乡政府、中标路面施工单位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形成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纪要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乡道路路基工程经联合验收合格后,应在三日内同中标路面施工单位签订路基移交协议,移交路面中标施工单位实施(路面、边沟、大中桥梁、隧道和安防工程等)。

  3、项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村集体组织应组织编制工程结算材料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结算审核。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审核材料应在村集体组织公示并报备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工料法”的项目管理

  (一)项目资金管理

  1、发挥投资最大效益。村集体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形成尽可能多的实物工程量。

  2、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料法”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村账乡管办法进行专账核算,乡会计代理中心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工程验收前进度款应控制在预算审核价的60%,工程验收后以“工料法”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工程结算审核价的75%,超过75%的报乡党委会议研究。项目验收情况、结算审核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管理

  1、用工管理。村集体组织负责人工招聘,实行实名制管理,聘用的技术工匠需持证上岗,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及劳动情况进行监管,按时发放工资,并为施工工匠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施工工匠人身意外险。若发生劳资纠纷,应及时依法解决并上报乡人民政府。

  2、材料询价。村集体组织在编制工程方案前,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应对三家(包括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厂家进行询价,填报《材料(机械设备)采购询价对比单》,作为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附件。

  3、材料采购。村集体组织应按照工程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统筹安排、组织采购,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或完税证明(采购初级农产品无法产品合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的,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可采用收款收据,并附供料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报销)等,对材料质量负责。

  4、材料出入库管理。材料必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未经入库或出库的材料,直拨项目施工。

  材料入库必须提供《材料入库单》(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等)、产品合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等,办理入库手续;材料出库必须填写《材料领料单》(包含用料工程名称、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办理领料手续。材料入库需由专职采购员、仓库管理员、项目审计组组长签字,材料出库由领料人、仓库管理员、项目审计组组长签字。

  5、材料盘点。村集体组织应定期组织材料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三)项目后期管理

  县、乡、村道建成验收后,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由各责任主体落实好管养职责,坚持建养并重,保护好建设成果。

  四、强化“工料法”的监督指导

  (一)推行公示公开制度

  项目设计方案、合同签订、材料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劳、项目验收等情况,应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二)引导村民参与监督

  引导老党员、老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等成立全过程监督小组,协助对“工料法”建设项目的监督。

  (三)加强施工常态监管

  乡区域发展办(路长办)牵头,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工艺流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效果。在实施过程中邀请市技术服务专班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在竣工验收阶段做好指导、整改提高等工作。

  (四)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福鼎市四好农村路“技术服务专班”,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方案指导,现场工程质量把控,项目成本控制,工程变更确定等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乡区域发展办,参与项目建设指导。

  (五)完善内业档案资料

  村集体组织应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装订,上报由乡区域发展办(路长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存档备案(具体存档材料清单,根据项目实际存档)。

  六、“工料法”资金补助、拨付与奖惩措施

  (一)资金补助

  1、“工料法”建设资金及安征迁费用由村集体组织自筹。市交通局给予政策性补助、乡财政按照“专题研究”予以适当补助。

  2、政策性补助:县、乡道定额补助,即对采用“工料法”实施县、乡道路路基工程,按35万元/公里定额补助,路基工程涉及的挡墙、涵洞、小桥等构造物验收合格后,按“一事一议”(原则上单处构造物超20万元的,按超出部分的结算审定价80%)专项给予补助。村道包干补助,即对列入交通运输部20户以上自然村名录库内的未硬化村道,验收通过后按56万元/公里包干补助。库内村道采用拼宽方式建设的,验收通过后按10万元/公里包干补助。

  3、乡财政补助:对采用“工料法”项目,乡政府根据村集体组织上报的《“工料法”实施方案》,结合全乡当年度建设计划、资金拼盘等实际情况,适时提交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予以适当补助。

  (二)资金拨付

  路基工程量完成70%后,市交通运输局依村集体组织申请,核实工程量无误后拨付路基补助的50%,路基工程按时完工并顺利移交后拨付35%路基补助。项目结算审定后视奖惩情况拨付剩余15%路基补助和奖金。

  (三)奖惩措施

  在工期内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路面的,结算审核后增加补助5万元/公里,原则上补助金额不超过结算审核金额。超出工期1个月以上的或在工期内完工但出现质量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扣减路基补助5万元/公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的除外。工期原则上按每公里2个月时间推算,奖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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