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07-0100-2023-00012
  • 发文字号: 佳政〔2023〕10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10-10
  • 标    题: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阳畲族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阳畲族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佳政〔2023〕102号
来源:佳阳畲族乡 发布时间:2023-10-10 11:26

各村委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佳阳畲族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佳阳畲族乡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2023年福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评办法》(宁医保鼎〔2023〕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佳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税务部门下达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目标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以行政村为考评单位,按照乡政府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考核各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各村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目标任务。

  二、考评制度及标准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各村应完成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将各村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情况列入全乡绩效考评管理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定期通报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排名,10月按月通报,11月按半月通报,12月按周通报。

  三、奖惩办法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各村力争确保完成乡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于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村,乡政府将依据完成情况分类分档次奖励工作经费。

  (一)按实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每人1元拨付工作经费(以财政最后核拨金额为准)。

  (二)对各村进行排名,按各村实际征缴目标数分两类进行考评,1600人及以上为一类村(佳阳、三丘田、安仁、蕉宕、罗唇、双华);1600人以下为二类村(象洋、后洋、佳山、周山、上庵、龙头湾)。按完成率高低进行排名,分类分档次对排名靠前的村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三)按最终各村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实际征缴数达到目标数98%(含)以上,对第一类,任务完成率考评排在前两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第二类,任务完成率考评排在前两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励;任务完成率并列的,以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数和完成时间综合评比。

  (四)任务完成率与考评排名最后的村分类分档次给予扣减工作经费,2023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将在全乡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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