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09-0100-2024-00002
  • 发文字号: 管政〔2024〕3号
  • 发布机构: 管阳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4-01-08
  • 标    题: 管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阳镇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管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管阳镇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政〔2024〕3号
来源:管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8 15:54

各村委会:

  根据《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福鼎市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大户奖励实施方案》(鼎农〔2024〕2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管阳镇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管阳镇2024年种粮大户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福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鼎市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大户奖励实施方案》(鼎农〔2024〕2号)文件,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

  (一)奖励对象。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不计算复种指数)并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杂豆)、玉米等五类粮食种植种类之一的种粮大户(包括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励标准。对流转耕地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不计算复种指数),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0元的奖励。

  二、种粮大户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由种粮大户向所在村进行申报,经村初审后,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经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所有申报截止日1月25日,超过日期将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内容。种粮大户应如实申报种植粮食耕地面积数,同时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清单:

  1.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土地流转需满一年时间);

  2.购种发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

  4.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5.种植水稻的大户需提供《水稻种植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种粮大户与再生稻种植大户的审查核实

  实行“村初审、镇核实、市复查”即:

  (一)村委会对照种粮大户提供的承包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需满一年)、购种发票、水稻种植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到实地询问调查核实后,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村所提供的材料实地逐户核定,核实无误后,2月28日前将种粮大户的申报材料及镇公示图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全市种粮大户按照汇总服务面积进行复查。

  四、公示程序

  经村委会初审后,1月25日开始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后,2月5日开始在镇所在地将种粮大户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审查核实或公示中发现有虚假的,取消该户的政策奖励,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五、补贴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将镇核实公示无误的种粮大户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同意后,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同发放到农户提供的“一卡通”账户。奖励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调剂。

  附件:2024年福鼎市种粮大户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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