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917-0100-2023-00024
- 发文字号: 店政〔2023〕150号
- 发布机构: 店下镇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8-31
- 标 题: 店下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生育关怀行动”——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居)委会:
我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有效增强了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宁德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福鼎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鼎计生协〔202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镇决定在全镇开展2023年度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和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国珍(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雷敬社(镇政府副镇长、计生协会会长)
成 员:董欣恋(福鼎七中校长)
朱晨璟(镇党政办主任)
杨玉淋(镇财政所所长)
张承喜(镇公共服务办主任、社会保障主岗)
李屹松(镇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主岗)
曹思敏(店下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永郎(巽城卫生院院长)
曾庆凤(店下中心小学校长)
雷雪琴(店下中心幼儿园园长)
王可成(镇公共服务办计生协会主岗)
各村(社区)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计生协会,王可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日常工作。
二、任务分解
全镇2023年度目标数为1350户,各村(社区)目标分解如下:
村(社区) |
投保目标(户) |
村(社区) |
投保目标(户) |
东岐 |
106 |
店下 |
95 |
屿前 |
85 |
溪美 |
88 |
菰北 |
80 |
石牌 |
70 |
筼筜 |
85 |
巽城 |
80 |
洋中 |
70 |
阮洋 |
56 |
溪岩 |
68 |
马山 |
56 |
硋窑 |
56 |
岚亭 |
63 |
海田 |
50 |
三佛塔 |
63 |
象山 |
56 |
镇直 |
123 |
合计1350户
三、活动时间
2023年8月20日至2023年9月20日
四、投保对象
根据当前政策与形势,凡是符合现有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初保年龄在65周岁,续保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均可参保。重点是要保障国家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家庭;要坚持政府投入部分优先保障计生困难户、计生特殊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中的计生户等弱势群体和风险群体。
投保生效时间统一为2023年8月20日。
五、缴费标准
2023年的缴纳保险费标准每份(每户)100元,要尊重计生家庭意愿,坚持“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
六、资金来源
1.采取“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投保,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2.列入低保或建档立卡脱贫中的计生家庭、有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计生困难家庭、计生特殊家庭(名单由市卫健局提供)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计生协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承担。
七、保障金额
每年每个家庭保费不低于100元/份,保险金额合计不低于23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残疾保额不低于19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不低于4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八、保障措施
1.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2023年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根据当前政策与形势,凡是符合现有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各村(社区)计生协会应认真做好摸底选保工作,选准选好投保对象。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保。
2.镇、村(社区)计生协会与承保公司应互相配合做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良好氛围。每个村(社区)至少要开展一次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宣传服务。
店下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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