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叠石乡人民政府关于吴玉合、吴玉安等十一户村民住宅用地的批复
来源:叠石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1 09:28

吴玉合、吴玉安等十一户

你们十一户就住宅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2011〕189号)及其贯彻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ー、同意选址在叠石乡楼下村炮坵集体土地0.0576公顷作为吴玉合、吴玉安、吴金钱、李美娥、吴玉西、吴玉细、吴启兴、吴玉抓、吴金才、吴连慈、吴雪妹等十一户村民的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的应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二、你们要做好村民建房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履行使用集体土地前期程序;

三、你们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特此批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