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914-0100-2021-00010
  • 发文字号: 琳政综〔2021〕78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9-09
  • 标    题: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琳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琳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琳政综〔2021〕78号
来源: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0 09:09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健全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完善城乡生态环境问题的防控。现将《白琳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白琳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城乡生态环境问题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扎实推进生态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委办〔2017〕6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65号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现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环保网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白琳镇区域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度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分解重点任务统筹实施生态共治巡查充分运用网格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实化网格监管功能,切实打通环境监管的“神经末梢”。

二、监管力量

由镇政府承担属地环境质量管理职责,负责推动本辖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排污企业数量、流域面积、生态环保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充实安环办人员力量,统筹调剂专职负责人员。同时,整合各类网格化巡查资源,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

(一)以白琳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白琳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按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按照同类兼职、减员增效的原则,白琳镇聘用5名专(兼)职生态环境网格员来对白琳镇环保进行提升服务,网格员名单:

1. 杨祖邵(沿海片:翁江村、沿州村、白岩村、藤屿村、旺兴头村);

2. 林吓建(柴头山片:外宅村、楩树岔村、秀阳村、郭阳村、坑里洋村);

3. 杨晨、章国峰(翠郊片:车洋村、棠园村、大赖村、翠郊村、岭头坪村、高山村、牛埕下村);

4. 赖庆祝(集镇片区:白琳社区、茶场社区、玉琳村、康山村、下炉村);

5. 吴国梁、杨应贵、陈丽凤(各片区机动作业)

(二)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成员分片区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主要负责对村(居)内的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

三、监管任务

白琳镇网格生态环境监管任务由各网格员和村(居)相关责任人协同落实,并根据辖区各类网格员配置情况,统筹实施生态共治巡查。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点位巡查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投诉件所在的网格开展巡查,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未销号信访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记录现场巡查、配合责任部门检查情况,对违法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置。

(二)人居环境问题巡查。对河道、公路及垃圾收集点开展巡查,防止垃圾在河道两侧、公路两侧散落、堆积,禁止焚烧垃圾。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规范生活污水排放,清理水域漂浮物。加强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巡查,督促业主按要求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油水分离等设施。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倒、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三)大气污染源巡查重点巡查区、加气砖工厂、管桩厂、工业园区、矿山、紫菜厂。及时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其他造成黑烟、恶臭污染的行为;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施工围挡、物料覆盖、车辆冲洗、道路洒水、场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协助开展白琳镇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水生态环境巡查对辖区内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根据管理需求对李下溪水库、金堰水库等水源地组织一定频次的巡查。对沿海村海面,车洋、瓜园、百步溪、康山溪等河道与河面开展巡查,及时清理河面垃圾、水葫芦等漂浮物,对发现的违法排污口或水质异常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置。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对辖区内部分在建石材厂、公路、码头的建设项目开展巡查工作,及时主动向白琳镇安环办报告项目动工建设、施工环境影响、违法排污行为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充分发挥白琳镇生态环境网格员日常了解、常态巡查、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的作用。

(六)环境信访矛盾化解对所辖网格环境信访投诉事件进行初步核实,配合责任部门开展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对群众通过有关网络平台“随手拍”功能反映的“身边的污染”,要积极调处、及时反馈,不断提高环境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对良好环境的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过白琳镇统筹考虑、整合资源,确定兼职网格员5名,参考相关部门网格员补助情况,每个网格员每月计划补助600元并为网格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劳动保障用品,预计5万元。根据《宁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宁政办2021〕65号)文件精神,已请市网格化办公室列入是财政预算。同时,成立白琳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合作、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保证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

(二)细化监管任务。村(居)要明确村级网格的职责、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落实下去内的监管任务、巡查内容、确保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边界清晰。镇生态环境网格员要做好监管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完成每月交办的巡查任务次数及巡查事件。镇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全镇总体考核,签订责任状,对各村(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生态环境网格员为按相关要求开展巡查,致使突出问题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告诫、通报、解聘等处分措施。

    

    附件:1.白琳镇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度白琳镇环保网格员档案信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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