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914-0100-2021-00008
- 发文字号: 琳政综〔2021〕6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1-08-06
- 标 题: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1年“生育关怀”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居)委会: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自实施以来,让更多的计生家庭得到保险的保障和关怀,进一步提高计生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鼎计生协〔2021〕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根据福鼎市2021年度给我镇的目标数为670户,计生家庭投保保费为100元/户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
三、投保对象
年龄0-65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和子女,重点保障2016年1月1日前出生并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实行节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
四、缴费标准
2021年的缴纳保险费标准每份(每户)100元,坚持“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
五、资金来源
1、采取“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投保,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市协会补助20%,政府补助50%。
2、计生特殊家庭(名单由卫计局提供)的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市计生协会统一投保。
3、列入低保或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计生家庭、有重大疾病的计生困难家庭的保费个人可以不出资,所需保费可以由市、乡镇(街道)生育关怀专项资金承担。
4、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计生家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市、乡镇(街道)财政不予补助。
六、保障金额
1、保险金额不低于16.5万元,其中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保额不低于15万元(由家庭成员均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不低于1.5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2、以赔付率为55%为基本标准,赔付率低于55%的差额部分于2021年12月31日前注入市计生协会生育关怀专项户头用于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应周密部署本项工作,应认真做好摸底选保工作,选准选好投保对象。
2、各村(社区)应做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良好氛围。
3、在开展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沟通,对有出险、理赔的对象要及时上报跟踪,有效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附件:意外伤害险任务分解表
附件
意外伤害险任务分解表
村别 |
其他计生户投保户数 |
村别 |
其他计生户投保户数 |
白琳社区 |
62 |
郭阳村 |
32 |
玉琳村 |
38 |
外宅村 |
23 |
康山村 |
35 |
坑里洋村 |
28 |
下炉村 |
19 |
秀阳村 |
28 |
车洋村 |
35 |
楩树岔村 |
23 |
大赖村 |
27 |
旺兴头村 |
22 |
翠郊村 |
32 |
藤屿村 |
32 |
棠园村 |
30 |
翁江村 |
63 |
牛埕下村 |
10 |
白岩村 |
49 |
岭头坪村 |
20 |
沿州村 |
47 |
高山村 |
14 |
茶场社区 |
1 |
合计 |
670 |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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