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白琳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琳镇 发布时间:2023-04-28 11:03

各机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白琳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福鼎市白琳镇委员会    福鼎市白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福鼎市白琳镇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白琳镇全体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探索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促进白琳镇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福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福鼎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德良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第一副组长:谢时鸣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常务副组长:张  林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谢冬冬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三级主任科员

          余定振  镇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副镇长

          丁美勇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  骁  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允进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施金然  镇政府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张  荐  镇政府副镇长

          郭宇通  镇政府副镇长(挂职)

          周元和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吴进钊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作为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振美  镇党政办主任

         王茹惠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组副组长、

         邵克销  白琳司法所所长

         周冬冬  白琳法庭庭长

         郑  彬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人

         杨淑媚  镇党建工作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平时考评办公室”由周元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党建办、纪委办等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平时考评办公室”成员,其中党政办承担具体组织执行职责,党建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纪委办负责具体监督把关。

  镇党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各责任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将平时考核作为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努力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考核对象为我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含党政正职)、事业单位市管干部。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二)考核等次。以季度为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不分人员类别)的40%以内,不四舍五入,其他等次不设比例。季度内遇到分工调整或人员调整,以季度末的人员情况确定“好”等次名额。各个考核等次确定标准如下:

  1.“好”等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在承担急难险重、重大专项工作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2.“较好”等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连续获得两次及以上“较好”等次的,在季度考评时优先评为“好”等次。

  3.“一般”等次条件: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表现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在工作中未犯有较为严重及以上错误的。

  4.“较差”等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差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3)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5)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6)被纪委、效能告诫的;(7)其他应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五、考核办法和步骤

  平时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季度的平时考核可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考核工作按照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步骤进行,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1.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工作要求、目标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报主管领导审核。

  2.民主测评每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季度民主测评会议,参会对象为全镇所有在编干部职工。

  3.审核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个人小结和民主测评情况,对公务员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报党委集体研究审定。

  4.结果反馈将每周期拟评定为“好”等次的干部在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考核对象对本人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平时考评办公室”反映。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至少一半以上为“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考核对象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采取口头或通报表扬等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对年度内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满3次的干部,由分管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干部,由分管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调整岗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由所在股室分管签注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档次评定相挂钩,作为评定年度绩效相关档次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干部,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在考核中应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内容应同其他受考核对象具有可比性。

  (二)病事假时间完全覆盖平时考核周期的,不参加平时考核。干部受警告处分当年(不含受处分前和解除处分后),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处于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当年及第二年的。

  5.立案调查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给予补定等次。

  (三)援派、挂职锻炼、借调外单位工作、参加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离开单位工作的干部,离开时间未满半个考核周期的,参加白琳镇平时考核,考核时以适当方式听取接收单位的意见;超过半个考核周期的,参加接收单位平时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党建办备案。外单位到白琳镇挂职超过半个考核周期的公务员由所挂职的股室出具考核建议,将考核建议报党建办备案后反馈给原单位。调任、转任到白琳镇的公务员按照转任时间,参加白琳镇当期平时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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