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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3-1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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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