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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慈善信托备案申请程序

来源:福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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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必须有合法的慈善信托目的。以开展下列慈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慈善信托:(1)扶贫、济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2.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制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 4.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5.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6.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慈善信托名称;(2)慈善信托目的;(3)受托人、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如设置监察人,监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5)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状况和管理方法;(6)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7)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8)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9)信托报酬收取标准和方法。

申报材料

1.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4.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信托文件;

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7.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当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当场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当场窗口出件。

(备注:申请人在材料不齐全先打收件单,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承诺时限按受理后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