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3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4.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 5.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 6.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
申报材料 |
1.《慈善组织认定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规定的承诺书》;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申请程序 |
申请人应准备事项: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一趟不用跑”。 窗口受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当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决定:当场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当场窗口出件。 (备注:申请人在材料不齐全先打收件单,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承诺时限按受理后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