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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来源:福鼎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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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目前主要由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福鼎籍学生(以下称借款学生)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及其他共同借贷人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第二条 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未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5、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6、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7、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8、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贷款流程

(一)大学新生申请流程

1、调查摸底。每年12月底前,各高考报名点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进行调查。先由困难学生自报,填写《福鼎市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经学校、户籍地民政部门初步调查核实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访视核实。资助中心汇总各高考报名点困难学生名单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各部门对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逐个访视,核实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确定困难学生名单。

3、申请贷款。凡经访视核实确属困难的学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向高考报名点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4、推荐贷款。高考报名点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进行核实确认后,申贷学生到福鼎教育网便民实事网上办模块中的学生资助版面自行下载《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学生填写完毕经学校签注意见后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推荐意见(办公地点在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公大楼二楼教育局办事窗口)。

5、办理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推荐表》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在外县市就读的福鼎籍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学生可以到福鼎教育网便民实事网上办模块中的学生资助版面下载《福鼎市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和《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三份,电脑打印),填写完毕到原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后,随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调查表和推荐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高校在校生申请流程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确认表一式两份需经高校院系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意见)、《福鼎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和家庭困难证明(需经高校辅导员签字、院系盖章)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办公地点在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公大楼二楼教育局办事窗口)。

(三)续贷学生

随带二代身份证和《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续贷申请(办公地点在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公大楼二楼教育局办事窗口)。

第四条 申贷金额。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不超过6000元。

第五条 申贷时间。每年7月1日至10月15日(续贷在8月10日前完成)。

 

福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