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6-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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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当事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二、流动人口未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需多长时间补办?

答: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答:(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