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

概述

困难住房家庭或特定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报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福鼎市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福鼎市桐山、桐城、山前办事处所辖社区中的户口,并在市区工作、居住(乡镇或外地调入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在编干部职工,但户口因为无房而无法迁入的,凭人社局或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可以申请)。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支付房租的能力。

3、申请人和其直系亲属(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自建无产权房、违章搭盖或购买违章建筑等视为有房户予以处理,建筑面积按实计算,具体由申报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调查核实。

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财产低于20万元(含20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未公布的,取再上一年度的标准。

5、其他条件

申请人既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它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范围应限定在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范围内并且共同生活;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凭结婚证申报;未成年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归申报人直接抚养。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职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等申请对象

1、申请人需在福鼎市城区长期工作、居住。

2、申请家庭的年收入、财产等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市优秀人才在城区范围内无房或存在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家庭户籍、收入限制。

(四)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特定对象

申报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

说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鼎市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已达法定婚龄的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夫妇双方一方户籍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证明和有无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函。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已达法定婚龄的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就业单位的社保缴交凭证。

 

申报说明

1.申请人按上述申报材料或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得办理所需材料并备齐。

2.本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对于通过省网办提交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之内对群众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对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按五星进行全程网上办理,对无法提供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需要对其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与原件材料进行比对或需要到窗口签字确认的等不具备全程网办的需转到窗口办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到办结,通过快递形成结果的全过程“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单》;

2.决定:当场做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当场窗口出件。

(备注:申请人在材料不齐全先打收件单,待材料补齐后窗口予以受理,承诺时限按受理后开始计算。)

咨询电话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0593-7832856

 

办理地址

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住建局一楼工改办事大厅住建局窗口

 

相关政策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方案的通知》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鼎政办〔2021〕29号文部分内容的通知》

常见问题

问:乡镇户口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福鼎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方案》(鼎政办〔2021〕29号)文件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以下几类:1、户口属于福鼎市桐山、桐城、山前办事处所辖社区且符合公租房准入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2、申请对象为环卫工人、公交职工、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可放宽户籍限制,但其需在福鼎市区长期工作、居住,且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就业单位的社保缴交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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