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注册(县级权限)

概述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申请对象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1)由全体合伙人签字。(2)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写。(3)《“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由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向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通过网络实名认证后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2)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必要性:必要

备注:(1)合伙协议需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2)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必要性:必要

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须提交。2、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需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6.职业资格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0份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备注:1、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须提交。2、需提供原件核对。3、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电子文档为原件扫描件。

7.合伙人住所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说明: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以上凡是涉及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复印件和批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复印件。上述申请材料由登记机关自行打印并存档。

申请流程

1.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办理结果: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的发《补齐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2.决定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

办理结果:同意,颁发营业执照或退回修改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02: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03:00-06:00);

 

办理地点

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福鼎市住建局二楼26-32号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及乡镇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

0593–2195086

 

 

常见问题

问:办理合伙企业需要收取工本费吗? 

答:办理合伙企业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问: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吗?

答:合伙企业类型不同,责任不同,如普通合伙企业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为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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