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补助金申领
概述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生育补助金指参保单位符合规定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受理条件
生育津贴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妊娠分娩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的、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领取结婚证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补助金申领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补助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标准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申报材料
生育津贴
1.病历资料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生育补助金申领
1.本市户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储蓄卡。
注:系统内无出生证明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需提供纸质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生育津贴
1.可点击在线办理;
2.参保人员可就近至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办理;或就近至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申请帮办代办;
3.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自助机(含e政务自助机)自助办理。
生育补助金申领
1.可点击在线办理。
2.可通过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3.可携带材料到线下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02: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03:00-06:00)
办理地点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福鼎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层16、17、18、41、42医保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593-7918050、0593-7918052
相关政策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见问题
问: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当月正常参保缴费但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是否不同?
答: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分娩和流产的发放标准不同。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则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资计发。
问: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或者网上办理吗?
答: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的代办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