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务公开 > 市委信息 > 决策发布 > 鼎委办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 2023-10-07 10:0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龙安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近期,有的乡镇和部门在公文报送工作中存在体例格式不够规范、请示报告不够及时、请假和会议报批不够严谨、情况说明不够充分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经市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按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事项10项、报告事项9项、报备事项5项的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不得迟报、漏报、误报、谎报、隐瞒不报。

  1.各乡镇(街道、龙安)、市直单位拟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与中央、省、宁德市有关部门联办会议活动的,在商榷和筹备之前必须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允诺,更不得擅自行事;相关事项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2.承办中央、省、宁德市有关部门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宁德市会议、论坛和活动,或与中央、省、宁德市有关部门下属单位联合主办各类会议、论坛和活动,原则上应当提前20天以上将承办和联办会议、论坛和活动的请示、方案及拟邀请出席的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名单,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市“四套班子”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经同意后方可承办或联办。举办(承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应严格按照上级公布的保留目录执行。

  3.报送市委审批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外出和请假事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填写外出(请假)申报表,明确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注明离(返)鼎时间、事由等,并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委办公室,经市委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3天请假的,需说明原因。乡镇(街道、龙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同时外出,如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4.已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如有重大变化,应当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补充提供最新材料。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提高行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属于党委职权范围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属市委主办的,主送机关写“市委、市政府”;属市政府主办的,主送机关写“市政府并报市委”。接受归口管理的单位、行业协会等,如需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的,原则上应通过主管部门报送,不得越级报送。

  2.严格区分请示、报告文种。报告以陈述职权范围工作开展情况为主,也可报告虽属上级职权但与自身工作存在直接关联的事项,请示以请求指示或者批准事项为主,严格落实一文一请示,并应当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请示不排除含有一定的情况汇报,但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杂请示事项(比如建议事项)。请求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当充分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在请示中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后再上报。

  3.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要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市直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提请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确有所需的,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按程序报送发文请示,同时附上代拟稿(含电子版)、办文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党内规范性文件还应提供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依据指标来源。

  4.严格规范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除党委、政府的办公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之外,其他部门、单位及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三、规范公文报送程序。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进一步增强公文报送质量、程序、时效意识,提升公文办理工作水平。

  1.坚决杜绝“只起草、不负责”“只签字、不把关”等问题,文件起草部门要切实把好公文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程序关、文字关等,确保内容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制定权限程序,文风应当“短、实、新”,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请示报告类文件不超过6页、3000字,综合性文件不超过10页、5000字。

  2.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向市委报送公文,应当规范编排公文格式,做到要素齐全、体例规范。上行文应当由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发,编排文号并标注签发人姓名。要正确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

  3.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各类公文,公文印发日期与报送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第一时间报送,报送紧急公文,应当提前联系,明确说明文件办理时限及具体原因;未按规定时限、程序报送公文,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根据市委要求,需各级各部门会稿、提出意见的,反馈意见不得超过3天,急件应当即收即办。

  各级各部门向市委报送公文情况,纳入公文错情考核范畴,定期进行通报,并与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