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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1-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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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龙安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8号)、《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委办发〔2014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备案主体

市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龙安党委

(二)备案范围

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宁德市委、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报送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对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制发的,未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涉及重大政策性内容调整的分工方案、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5.不具有普遍性特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工作部署;

6.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考评范畴的责任清单;

7.成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调整组成人员等文件;

8.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使用的文件。

(三)审查原则

市委办公室承办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具体事务由市委办公室法规股办理,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纠正提醒、作出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不一致;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二、备案程序

(一)明确实施主体

党组织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及时向市委进行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多个党组织联合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党组织向市委组织报备。

(二)规范材料报送

属于报备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各报送机构应当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委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备案报告(见附件1)、文件正本和制定说明(见附件2)的顺序,用骑马钉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市委办公室法规股,并用光盘刻录备案材料电子文本随同报送。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由市委办公室责令限期补报。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完善会审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面广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列明各方面理由依据,提出倾向性意见,与文件稿一同送审研究。

2.健全前置审核制度。对拟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提交上会前(一般事项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市委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对市委办公室发函征求意见的文件,有关单位就文件所涉及的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要认真负责地开展合法性审查,支持配合做好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3.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有关方面备案审查的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对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领导同意,可邀请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与,共同研究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纠正提醒

市委办公室法规股经批准可向制定机关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该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市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请市委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内法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建等其他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推动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要强化领导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主要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重要法规制度亲自牵头、重点任务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二)严格审查把关。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宁德市、福鼎市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文件制发过程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对上级文件未明确提出制定配套文件要求的,不再制发文件;确有必要发文的,要紧密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可操作性,体现“地方特色”,党内规范性文件整体与上位文件重复率不得超过70%

(三)规范报备程序。各备案主体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要求,属于报备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委备案。市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当年度党内法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每年7月和次年初,各报送机构要将上个半年度发布的文件目录,报送市委办公室法规股。2021年党组(党委)发文目录(2021111231)于202211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委办公室四楼法规股,发文目录(见附件3)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通过刻录光盘方式,与纸质文本同步报送,联系电话:7853465

 

附件:1.关于《×××》备案的报告

      2.关于《×××》的备案说明

      3.2021年党组(党委)发文目录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2021年12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