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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请示报告和外出请假等制度落实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 2022-07-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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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全面规范领导干部活动,现就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等制度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全市各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格按照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事项10项、报告事项9项、报备事项5项的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不得迟报、漏报、误报、谎报、隐瞒不报。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一般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情况紧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也可以通过当面请示、电话报告等方式上报。市委就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提供意见的,反馈意见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应当立即反馈。

  对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以及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要求请示报告和反馈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审批手续

  市处级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龙安)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和请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填写外出(请假)申报表,注明离(返)时间、事由等,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紧急、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报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未经批准必须坚持在岗在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龙安)和市直各单位如确需组织大型代表团跨省、跨市、跨县学习考察或开展有关活动的,应提前10天以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领导干部年度休假、节假日外出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离岗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垂直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三、严格遵守活动、会议规定要求

  各级各部门应当坚决服从、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市四套班子各项工作,应当服从市委统筹安排,列入市委计划的,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市级领导干部开展有关工作、调研活动或者外出、请假,与市委工作安排在时间等方面有冲突的,未经市委批准,原则上应当服从市委工作安排。

  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列席)市委有关活动、会议,应当严格落实相关通知具体要求,准时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出建议参加人选并按规定请示报告,经批准后由相关人员代替参加。活动、会议期间,因临时突发状况无法准时参加或者需要提前离场的,也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市委活动、会议,不得擅自决定由他人代替参加,不得随意迟报、早退、缺席。对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市领导参加各乡镇(街道、龙安)和相关企业活动前,应当事先向市委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活动。除市委统一安排外,市领导原则上不在同一时间集中前往同一乡镇(街道),以及项目、企业开展调研等活动。

  各级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市委工作规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再学习,确保市委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要求传达贯彻到位,推动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落实。

  附件:1.副厅级以上领导(重要来宾)莅鼎呈报表(通用模板)

        2.副厅级以上领导(重要来宾)莅鼎呈报表(市政府)

        3.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申报表

        4.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申报表

        5.市委会议(活动)请假条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