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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推荐表彰、表扬奖励对象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 发布时间: 2022-02-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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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安党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表彰、表扬奖励推荐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更好地发挥表彰、表扬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8〕40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市县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工作部门表彰奖励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表彰、表扬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金防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生态环境、人社、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2.对向上级推荐表彰、表扬奖励的对象,属科级及以上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由推荐单位根据上级表彰、表扬奖励文件要求,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并将审议结果抄送至市规范表彰奖励工作和创建示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表彰办”)。如因报送时间紧急,未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时,由推荐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市委办公室,提请各市委常委会签。其他非科级的单位和干部,由推选单位根据上级表彰、表扬奖励文件要求,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表彰办审定。

3.市本级开展的表彰、表扬奖励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组织推荐、征求意见等程序,在拟推荐单位、个人名单确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并将审议结果抄送至市表彰办。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