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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店下镇委员会 店下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店下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店下镇 发布时间: 2023-11-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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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居)委会,镇直单位,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店下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透明度,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鼎委办电〔2021〕8号)《福鼎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鼎民〔2023〕43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店下镇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和规范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村(居)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及机关全体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公开主体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主体

  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为党务公开的工作主体;店下镇及各镇直单位为政务公开的工作主体;各村(社区)为村(居)务公开的工作主体。

  (二)公开时限

  1.党务公开。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确保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者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以再次公开。

  2.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应当在信息形成或变更的30日内进行公开;依申请的话,可以当场答复或者15日内答复,并会根据信息的不同程度会相应延长。除此之外,凡已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的,应当严格执行。尚未确定办事时限的,应当尽快研究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事项,应当及时公开。

  3.村(居)务公开。根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所发生的时间和性质确定公开时间,可分为年度性公开、阶段性公开、动态性公开和临时性公开。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内容应当保留7日以上,少于7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三、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

  凡《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开。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宁德和福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宁德市委及福鼎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2.党的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落实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年度党建主题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等情况;

  4.党的组织的设立调整、换届选举,党代表推选,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落实“马上就办”“四下基层”等优良传统,联系服务群众,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和群众利益,办理关系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等;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

  1.镇政府职责、领导班子情况;

  2.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总结;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民生实事和项目建设情况;

  4.财政预算、审计、收支、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5.公务员提拔、考核情况;

  6.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社会优抚、困难救助等重点工作情况;

  7.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及其他依申请公开事项;

  9.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督查情况、突发事件的公开事项;

  10.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务。

  (三)村(居)务公开

  村(居)务公开根据公开事项性质不同,可分为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三资公开、项目公开及其他公开。

  1.党务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简介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2)党组织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3)各类组织队伍年度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计划任务情况;(4)“四议两公开”决策事项;(5)党员“设岗定责”承诺服务事项和党员结对帮扶情况;(6)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7)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情况;(8)党费收缴及上级下拨党费补助使用情况;(9)推荐评先评优和推选各级党代表情况;(10)慰问生活困难党员情况;(11)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处置等情况;(12)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1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14)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2.村(居)务公开,主要包括:(1)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情况;(2)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4)“六事”制度执行情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6)耕地、山林等农村集体资源处置情况;(7)村民宅基地批建情况;(8)村道路、水利、卫生等工程招投标情况;(9)征兵工作开展情况;(10)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11)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12)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14)村干部评议、审计、考核、奖惩情况;(15)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3.三资公开,主要包括:(1)财务公开流程;(2)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3)村级财务收支明细账;(4)各级下拨到村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5)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7)生产性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8)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9)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10)集体资产明细;(11)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承包、出租、转让、出让)情况;(12)财产物资管理情况;(1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情况;(14)村干部补贴及误工报酬;(15)农村(社区)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16)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情况;(17)未进行承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程序

  4.项目公开:主要包括:(1)村级物资、服务采购情况;(2)微型工程项目方案【微型工程是指: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不足5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3)小型工程项目方案【小型工程程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100万元,国家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4)限额以上工程招投标结果【限额以上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400万元,下同)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5.其他公开,主要包括:(1)国家强农惠农政策;(2)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及补贴政策措施;(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5)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农村低保对象及享受补贴补助资金标准;(6)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7)有关其他涉及“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策;(9)残疾人证评定情况;(10)上级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11)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12)名村特殊情况需要公开的事项;(13)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四、公开方式

  (一)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应当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

  2.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主要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稻香店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3.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利用“互联网+”等形式,发挥“稻香店下”微信公众号作用,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覆盖面,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4.探索党务公开新形式,加强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稻香店下”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平台之间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的,统筹使用。

  (二)政务公开

  凡需社会周知的事项和有关规定,应当通过公告或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根据信息的内容和特点,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公开:

  1.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公开;

  2.通过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公开;

  3.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要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稻香店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开;

  4.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更新。

  (三)村(居)务公开

  村(居)务公开应当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具体如下:

  1.通过党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开;

  2.通过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公开;

  3.运用微信群、公众号、“阳光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公开;

  4.通过办事窗口等形式公开;

  5.通过LED显示屏、广播、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公开;

  6.针对留守老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群体,可通过上门服务、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电话告知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对一”公开

  7.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内容相近可以合并的,合并公开;公开的载体和平台能够实现资源共享的,统筹使用。

  五、公开程序

  凡涉及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的事项,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由具体承办科室(人)负责保密初审,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及机关科室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含有涉密、敏感信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防止泄露个人隐私,并对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分协管领导、党组织书记依照职权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批。镇党委重要事项应当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镇政府重要事项应当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村(居)务重要事项应当由村(居)党组织书记审批或者支(居)委会或村(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报请上级组织审批。

  4.实施。各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及机关科室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公开。规定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报经上级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镇党委拟采取新闻媒体方式公开党务的,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实施公开;镇政府拟采取新闻媒体方式公开政务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实施公开;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村(居)务由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相关经办人登记在村务公开登记簿,经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签名后实施公布。

  5.归档。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公开的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对于发布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的政策文件,应当根据市政府要求,填写好目录表、交接单,与文件一并送到市档案馆、图书馆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班子成员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党组织、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及机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要成立以单位、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明确分管负责人,确定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抓好工作落实。要把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严格对照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公开取得实效。

  )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的项目、形式、取得的效果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既保证公开的数量,也提高公开的质量。

  中共店下镇委员会  店下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