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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叠石乡委员会关于印发《叠石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叠石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7-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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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科室、乡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三抓两创一目标”部署,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经研究同意,现将《叠石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叠石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叠石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鼎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鼎平安组〔2023〕6号)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落地落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我乡社会大局安定稳定,根据福鼎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叠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三抓两创一目标”部署,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乡村干部力量下沉一线、见筋见骨把问题找准、隐患查清、短板补齐,实实在在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维护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攻坚化解减存量 

  1.全面起底的矛盾纠纷存量。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本辖区、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起底工作,突出排查邻里、家庭、婚恋、宅基地、债权债务、边界、资源等农村领域和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劳资、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涉法涉诉等民生领域矛盾纠纷,以及“三失一偏”(三失: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一偏:性格偏激)、缠访闹访、扬言制造事端等重点人群,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不放心问题,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附件2),逐级分类建档造册,如实填报《矛盾纠纷问题存量清单及化解情况表》(附件3),并经负责人签字审核后逐级上报,务求排查全面、研判精准。各村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入百村访万户、解民忧促平安”活动,组织网格员、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反邪教协理员和禁毒管理员等人员力量,组成强有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小组进村入户(企),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应排尽排、应录尽录,边查边调边整治。

  2.持续领导包案化积解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由各村包村领导、乡直各单位分管领导负总责,分级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限期解决、跟踪化解、动态清零。对中央、省、宁德市、福鼎市下达的信访积案和排查发现风险等级重大的案事件,特别是骨头案、钉子案,由乡主要领导、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包案,各村、乡直各单位共同负责;对风险等级较大的,由各村、乡直各单位、包村领导负责;对风险等级一般的,由各村、乡直各单位负责,对15个工作日内分别经至少3次、2次调解(其中负责人至少亲自组织调解1次),对下级无法化解的,应提级办理。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全力做好调处化解、疏导稳控工作。

  3.坚持依法依规有效化解。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耐心细致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一时不能化解的,要切实做好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认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积极帮助解决相应困难。坚持法治思维,坚守法律底线,决不能为了解决一时一地的社会矛盾而突破法律底线、随意迁就当事人不合法的诉求;对扬言或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等违法人员,及时收集、固定、移交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二)健全常态机制控增量 

  1.健全完善排查调处机制。要建立乡村两级自下而上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和自上而下统筹协调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行矛盾纠纷分级排查、分级管理、分类处置制度。健全经常性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殊敏感时期排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抓在日常、社会风险放在平时。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落实调处“六定”责任制(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协办单位、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期限),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要进一步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规范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日常走访、网格微信、设立矛盾纠纷诉求受理热线等线上线下方式,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2.建立健全级矛调平台。各村要进一步整合、依托现有资源,按照两级矛调平台基本规范要求(附件4),进一步规范建设运行乡、村两级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平台,鼓励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优化措施,更加便捷高效服务群众。严格落实乡、村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问题,落实化解稳控责任。乡社会治理办要组织派出所、司法所,按照建立1+6+N法治服务矩阵要求,明确入驻或联系乡级矛调平台的警官、人民调解员,并在中心场所规范公布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主动协同、指导、参与风险研判、纠纷调处、法律咨询等。

  3.规范级矛调流程机制。矛调平台应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填写《群众诉求登记表》(附件5)、《群众诉求调处表》(附件6)。各村对15个工作日内分别经至少3次、2次调解(其中主要负责人至少亲自组织调解1次)后,仍无法调处到位的,作出调解结论、提出调解建议,报上一级平台受理组织调处,并纳入本级涉稳风险库管理。各村报请乡级调处事项,由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乡级矛调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联合化解,化解不成功,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纳入乡级涉稳风险库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接收、主动回应各级平台流转的矛盾纠纷事项,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的主要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处置在小。各村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矛盾纠纷调处流程(附件7)。

  (三)强化风险管控防变量 

  1.规范涉稳风险库管理。要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涉稳风险库建设,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将排查出的涉稳风险录入本级风险库内,建立动态管理、分级负责和调度跟踪、研判预警、交账销号等制度。对纳入风险库的矛盾纠纷隐患、信访突出问题,均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乡社会治理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各村、乡直单位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建立涉稳风险研判专班,定期分析研判风险管控情况,强化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对存在升级激化风险的,及时预警督促各有关包案专班进一步强化措施,重大及以上风险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及时研究解决。

  2.强化重点人群管控。各村、乡直各单位要紧盯涉众涉访等特定利益诉求群体和刑释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尤其要紧盯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的人员,可能在校园及周边欺凌学生、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非法发放“校园贷”及与涉校涉生有重大矛盾纠纷、冲突的高危人员,加强预警管控。对排查发现的个人极端高危人员或疑似对象,要及时通报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出现群体性事件、进京赴省到市集体访的苗头性、行动性信息,要及时通报派出所、司法所,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制止、稳控。对有心理干预需求的重点人群,应协调公共服务办组织专业力量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干预等服务。

  3.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每起重大“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肇事肇祸案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访、聚集访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各村、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派出所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情况开展复盘,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乡纪委、平安办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甚微、推诿扯皮、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5日前) 

  1.健全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启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各村、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动员部署、组建专班,细化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计划,逐项细化工作任务要求,把排查化解职责落实到责任地区、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村、乡直各单位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乡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乡专班办”,联系人:周仁桢,联系电话:7695116)。

  2.摸排建档、实化责任。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起底工作,逐地逐点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逐件登记造册,梳理归类。健全乡、村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各村、乡直各单位《矛盾纠纷问题存量清单及化解情况表》(附件3)于7月5日前报送乡专班办,此后每月25日前报送化解情况。

  (二)全面化解阶段(7月5日—930日) 

  1.落实措施、攻坚化解。对照矛盾纠纷问题清单,落实“一把手”挂帅责任制,“一案一策”专班推进化解稳控工作,做到“应调尽调、应结尽结”,严禁弄虚作假,至7月25日化解率50%,8月25日化解率70%,9月25日化解率90%以上,调处率和稳控率达100%。

  2.滚动摸排,规范调处。矛调平台实化运行,调处流程严格落实,群众诉求渠道畅通,乡、村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和群众诉求调处“六定”制度执行到位,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排查掌握、高效化解到位。对存在涉稳风险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报。

  3.强化督导,考评推动。坚持分级督导、分级考评、分级通报。乡级组建督导组,坚持每月一督导、一考评、一通报,考评结果和通报问题整改成效与年度乡对各村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相挂钩(督导考评方案见附件8)。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导指导,协调处置涉政策、涉跨区域等有关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930日以后) 

  1、全面总结,建立长效。全面总结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正面激励;对连续三次排名最后1位的村实行挂牌督办。持续推动“宁人息事”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实责任,稳控风险。严格落实涉稳风险管控责任机制和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实行责任倒查。纳入风险库事项的包案专班应每月向平安办上报化解稳控情况,直至化解到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靠前指挥,相关人员要分兵把口、密切配合。成立村级(乡直部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专班(附件1)统一指挥、统筹推进矛盾化解工作,要认真履行好统筹职能,科学计划安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各行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动排查化解工作落实。

  (二)严格问责问效。对开展专项行动走过场、不深入,对化解矛盾纠纷敷衍应付、漠视人民群众诉求的人和事,坚决提请效能问责。对因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社会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酿成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市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鼓励创新推动。各村、乡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下沉、向前端用力,培育更多更好更优的“山海枫桥”亮点品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式多、措施优、质量高、效果好”的纠纷化解服务,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形成“多样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多元解纷新格局,着力营造叠石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