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09-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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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各党组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党组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修订《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9月18日

  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加强和改进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党组)工作,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规则。

  一、 议事原则

  局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六)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市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党建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

  (一)党组会议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度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二)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组成员的局班子成员列席;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也可安排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市住建局办公室梳理汇总后,报请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分管党组成员或班子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四)党组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与会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准备,充分发表意见。

  (五)党组议事决策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一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六)党组讨论决定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作为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依据。

  四、决议执行

  (一)党组会议对重要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党组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二)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三)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住建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整理汇总向局党组汇报。

  五、工作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会议议题凡涉及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三)党组成员应把维护团结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四)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报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五)党组成员必须置于党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组书记对党组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组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会务要根据本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安排,注意区别局党组会议与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记录要用专用本子,不与其他会议记录在同一本,会后要及时做好档案分类保管工作,避免同其他会议材料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