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3-07-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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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19日至10月28日, 市委巡察二组对市住建局党组开展了巡察, 并于2023年2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 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局党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将巡察整改工作抓好抓紧抓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动员部署。住建局党组诚恳接受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主要负责人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于2月21日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当天,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任务分解表,要求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本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改落实为契机,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住建局党组于2月23日及时成立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作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工,担任相关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推进;局内设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主体。

  三是围绕整改清单,逐项对账销号。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共召开巡察整改相关党组会议5次,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分类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时间和整改目标,对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处理。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抓紧落实改进,短期内初见成效,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

  四是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督办力度。整改期间,局党组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力度,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个别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的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应学尽学不够。如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4月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2018年关于“房住不炒”、2022年4月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均未组织学习。

  已完成整改。一是注重日常学习,收集汇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党支部会议等,阶段性、多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形成相关制度,将该项学习内容纳入每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或党组会“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如2023年2月3日通过党组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3年5月31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4月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2018年关于“房住不炒”的相关精神;二是注重贯彻落实,2023年1月开展了福鼎市经济适用房摇号工作,2023年春节前后均开展了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发现了25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23年4月组织福鼎建筑业企业参加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房屋建筑工程培训,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福鼎城乡建设工作内容相结合,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乡建设等具体实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见效。

  (2)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理论学习仅是传达导读,未按要求开展有关研讨和撰写心得体会,如市住建局党组未按2021年6月市委组织部要求,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未开展专题研讨,党员也未撰写心得体会。

  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集中学习,于2023年5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重新学习“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分享心得;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督促指导,4月份局党建办对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及市投公司党支部学习教育情况开展检查,规范党组织学习教育开展,确保学习走实走心。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不够彻底的问题

  (3)促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不够完善。2019年1月出台的《福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已试行两年;至巡察进驻,仍未按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 ) 7号)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宁建房(2022 ) 3号)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已完成整改一是紧靠上级政策部署,2023年3月1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后将正式颁布在全省实施。我局于3月24日向市政府报告,4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在省住建厅实施细则未出台前,我市遵照《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二是4月20日我局组织房管股、工程股、物业股、建筑业股等相关股室认真学习《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精神,有效地提高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和业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审核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支取节点申请时,继续坚持相关业务股室联合会审做法,今年以来,我局已组织召开7次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联合会审专题会,有效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确实稳控项目风险。

  (4)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开展不够有效。未按《宁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宁建技〔2020〕20号)要求建立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未开展绿色建筑标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节能门窗改造等工作。

  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 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文件规定,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高到低分为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个级别,分别由建设部、省住建厅、宁德市住建局管理认定,我局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配合,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样式,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积极建言献策,今年以来我局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会议2次,并建议将节能节水、节能门窗纳入统一改造;经核实各有关业主单位在改造维修自身房屋过程中均能自觉购买节水龙头、节能卫生器具、节能门窗等节能设施。三是加强宣传力度,2023年4月14日,在我局微信公众号“筑梦福鼎 住建未来”上发布《宁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对节能减排政策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城镇居民节能减排意识。

  (5)统筹推进市政项目进度滞后。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18-2021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市住建局 (含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公司)承担134个工程项目,其中38个项目进度滞后。如2020年立项建设的麻坑里道路及排水改造项目,计划2021年完工,至巡察进驻,该项目排水改造工程仅完成50%,新建道路仅完成200米。

  基本整改完成。一是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今年以来召开项目建设周例会15次,滞后项目38个现已完成了滨海大道二期工程等4个道路工程;完成鹿龟山综合性公园(一期)、梅澳湿地公园等4个公园建设;玉塘大道三期道路及桥梁工程、福鼎市疏港公路尾端至前岐污水厂污水接驳工程加快推进;启动建设城东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城东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福鼎市百胜小学周边路面提升工程一期等6个项目,剩余22个政府性投资项目正在有序开展。二是麻坑里道路及排水改造项目已全面复工,排水管网改造方面,先后动工改造凤架山、麻坑里洋心等片区雨污管网,新改建污水管网约4719米,雨水管网3239米,已完成除道路配套管网外的片区排水管网均已完成。新建道路方面,202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原桐城办事处办公楼路段280米,现已完成该路段场地平整及大部分挡墙施工;其余路段已开始软基换填施工;道路配套建设的沉砂池挡墙已基本完工。民中路改造方面,2022年10月完成约620米路段(桐城第二幼儿园至变电站)的雨污管网改造及路面沥青铺设。三是对存在的安征迁等问题加强与属地政府协调沟通,已协调桐山、桐城街道办事处加快安征迁工作,麻坑里道路及排水改造项目红线内一处临时搭盖超市5月18日已拆除,剩余(桐城)14榴地基(桐山)、房屋9榴(桐城)正在协调推进。

  (6)创城补短板不够有力。创城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以及存在硬件设施缺漏、破损等现象,如截至2021年12月,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0.88m2,未达创城人均绿地面积12m2的要求;又如2022年第三季度创城督查发现,市法院大门旁边的公益广告老旧褪色被遮挡,部分建筑围挡无公益广告、工地出入口未有防尘措施等9项未整改。

  已完成整改。一是不断增加城市绿量,根据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截止2022年底,我市人均绿地面积为12.06m2,已达创城人均绿地面积12m2的要求,下一步将继续增加城市绿量,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持续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二是针对2022年第三季度创城督查发现市法院大门旁边的公益广告老旧褪色被遮挡、部分建筑围挡无公益广告、工地出入口未有防尘措施等9个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巡察整改以来我局检查城区内在建项目14个,发出整改问题5个,整改完成5个;城区内在建工地公益围挡设置比例均满足50%围挡面积要求,各在建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显著提升;三是巩固创城成果,福鼎市文明城创建智慧指挥云平台交账销号11项,目前均整改到位,有效提升了文明施工水平,巩固创全国文明城成果。

  3. 关于推进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的问题

  (7)建筑企业升级及发展推进缓慢。建筑业增加值由2018年的8.5%下降至2021年的7.9%; 2022年4月,宁德市住建局考核福鼎市82家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配备情况,有45家不符合资质要求,占54.8%; 2018年以来全市建筑业企业共93家,一级资质企业仅3家。

  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8.19亿元,同比增长3.2%,均位列宁德市排名第二位。新增扶持2家企业晋级一级总承包资质、2家企业晋级二级总承包资质,目前一级资质企业已达5家(全宁德市共22家)。宁德市住建局考核公布的公布45家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要求,截至2022年10月25日已全部整改到位(含注销资质企业6家),并通过宁德市住建局核查;二是提高建筑业服务队服务质量,及时解决企业发展疑难问题。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座谈、沟通交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深入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建筑业服务队成立以来共深入建筑企业和在建工地调研29次,累计收集企业问题51个,均已帮助企业落实到位或已会同各部门研究解决方案;三是抓好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全力抓好企业入统工作,做好业务指导服务,把好数据质量关,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确保不漏统、错统,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账。福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福鼎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等评选中,我市5名建筑业企业统计员被评为“优秀基层统计员”(全市30名),1家建筑施工企业被评为“统计诚信企业”(全市10家)。

  (8)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优化营商环境思想意识不够,质保金支付不及时。如2022年1-7月,在宁德市营商环境指数考评中排名靠后,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用时排名宁德第9名,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平均材料和平均用时分别排名宁德第7名和第9名;又如2021年1月动车站扩容二期工程竣工验收,5 月动车站至点头临时通道硬化工程竣工验收,至巡察进驻,仍未支付工程质保金。

  已完成整改一是优化指标分解布置,进一步压缩受理时限,精简受理材料,努力提升排名等次。如施工许可核发承诺用时由原受理后3个工作日,压缩为受理后1个工作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由原5条材料数,精简为2条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用时由原受理后3个工作日,压缩为受理后1个工作日,现我局11个有关营商排名的审批事项均对标全省最优值进行指标设置;二是指定专人实时跟踪办件,在满足承诺时限办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压缩,如2023年2月,共办理施工许可核实事项5件,总时长794分钟(13.2小时),平均时长264分钟(4.4小时);共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3件,总时长821分钟(13.7小时),平均时长273分钟(4.6小时),现我局营商环境审批事项均能优于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三是统筹配置项目资金,目前动车站至点头临时通道硬化工程、虹滨路道路排水工程、大兴巷巷道改造工程、职中西侧、北侧道路改造工程等项目,根据资金来源,计划端午前分批次支付。同时,已将龙安工业园区邦普项目周边路网项目由质保金方式转变为履约保函方式,今后逐步完善机制,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9)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缺位。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招标时有发生,招投标程序不合规,仅2022年就发生12起,如福建千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开标的3个项目,违反《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均未到场。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招投标备案环节代理行为监督。严格核查招标代理编制的招标文本、评标办法、工程业绩的合法合规性,核查招标代理机构配置的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要求。2023年5月4日,我局创新监管办法,联合福鼎市发改局等5部门出台《福鼎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执业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鼎建综〔2023〕74号),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诚实守信、规范发展。二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管理。落实《福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核验项目进场和参与开评标的代理机构人员身份,2022年我局对福建千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项目组成员未到场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规范招标代理开标行为。2023年以来累计招标备案项目17个,未出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未到场开标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惩戒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行为,与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配合实施惩戒,在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扣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2022年8月对福建闽金拓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2023年以来未出现招标代理机构其他违规行为。

  4.  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全面的问题

  (10)污水久治难常清。2021年被省环保督察指出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由2018年的112mg/L到2021年的66mg/L,污水收集率不升反降;污水排口工程措施不到位,城区仍有约2. 79平方公里的污水管网空白区,有49.66公里雨污分流未整治到位。经实地走访,南湾桥下污水依然排放;山前后胆溪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直排,至巡察进驻才完成临时截污。

  已完成整改。一是逐年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按上级要求完成每年的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任务,如2022年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4公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10公里建设任务。其中山前后胆溪临时截污工程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南湾桥下污水截污于2023年3月12日完成。同时2023年上级下达污水管道新建改造任务为8公里,截至2023年6月底已完成4.8公里建设。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预计2023年完成福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并推进福鼎市三联污水厂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前岐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截止2022年底,我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为81.275mg/L提升15.79mg/L,收集率为46.51%,提升11.34%,2023年1-4月份平均进水BOD浓度为82.275mg/L,收集率为47.10%(以2022年人口计算);三是根据福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城区管网深度排查结果,对城区内存在病害缺陷的排水管网逐年进行修复。目前已启动镇西、桥头及水北片区雨污分流的设计工作,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动工建设。

  (1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缓慢。2022年9月宁德市人居办《关于8月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晋级专项行动项目进展情况的函》指出,部分县市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总体进度滞后,其中我市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涉及12个村庄治理项目,开工0个。

  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项目加快实施有效推进一期项目进展,目前一期涉及12个村中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剩余的零星扫尾工程预计于2023年7月底可全部完成;二是做好“举一反三”工作,加快谋划推进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编制、安征迁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目前二期项目2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初设方案已编制完成并经发改局组织审核,同时提前与乡镇沟通,启动安征迁工作。

  (12)行政审批不规范。未按法定规定事项办理行政许可,如2003年太姥商住小区ABC幢商品房,房管部门未按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11352m2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是擅自以15162.52m2的面积办理,造成2022年以来多户购房户无法办理产权证而上访。

  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研究太姥安置小区办理产权证存在问题,积极化解购房户信访。经核实,外贸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鉴于太姥安置小区实际情况,依开发企业申请,于2001年11月13日由市建委主持召开项目设计审查会议,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提出超规模应及时补办追加手续。之后市建委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后同意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5663平方米,并在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上盖规划审核章予以确定,市建委房管部门根据规划审核的面积标准给予办理预售许可,经了解,影响项目验收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后期开发商濒临破产未完成扫尾工程所致。2022年9月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局和自然资源局对小区情况摸底后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同意太姥安置小区分栋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我局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小区A、B栋已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正在给每户业主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已梳理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所需申请材料,并通过我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公布,在部门内部监督和广大群众监督下,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三是对相关经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市建委受理企业申请同意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给予调整后,规划股工作人员存在工作疏忽,未对规划许可证及时进行变更,鉴于当年的规划股股长已辞职,局分管领导对1名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5.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3)化解信访矛盾能力不扎实。2021年以来信访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且呈增长趋势,如房地产市场领域信访件从2021年316件增长到2022年477件,增长51%;物业领域信访件从2021年305件增长到2022年558件,增长82.95%。

  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我局于4月17日召开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对信访维稳工作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强化信访风险防控;二是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评优评选依据,局党组于3月3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我局2022年度非市管干部和事业干部优秀人选的重要评定依据之一;三是建立制度有序化解,于3月24日印发了《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排查化解存量涉稳风险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股室开展全市房地产领域存量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存量涉稳风险问题及化解清单》推进信访问题的化解;四是定期协调有效预防,组织房管股、物业股等相关股室于3月30日、4月20日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2次,研究信访件等相关工作,及时有效预防信访事项发生。并与市城管局等部门于5月5日联合制定《福鼎市物业星级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23年1至6月我局房地产市场领域和物业领域接收信诉求件数量为628件,比去年同期653件数量上略有减少。其中,2023年涉及房地产市场领域诉求件271件、涉及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诉求件190件,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14)房屋安全隐患消除不够有力。按照《福鼎市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鼎政办〔2020〕62号)要求,市住建局作为市排查办的牵头单位,对推进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不够深入、不够细致,至巡察进驻,全市50年以上老旧房屋仍有57栋未处置、钢结构厂房 47栋未整治。

  已完成整改。一是抓整改促落实,严格按照省、市排查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市50年以上老旧房屋57栋和钢结构厂房47栋已按任务时间节点采取拆除或者加固的措施完成整治,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6日组织十七个乡镇(街道)和十七个督导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同时交流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实效经验;三是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今年以来通报全市工作情况2次,要求工作滞后乡镇(街道)要对标对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目前我市在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自建房“回头看”排查、老旧房屋整治方面均取得一定工作成效。

  (15)施工安全风险监管不严。如2021年3月至2022 年5月,市住建局监督抽查山水澜庭小区项目7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7份(涉及管理人员未到位、建筑机械安全、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使用安全),同类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山水澜庭小区7次监督抽查均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给予记分,并将记分信息引用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针对同类安全隐患加强排查,做到立查立改,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处于完工状态;二是持续开展建设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开展双随机季度评价监管。2023年第一季度对在建项目评价49次,评价率达100%,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94人次,发出记分告知单172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49份,发现隐患197条,均已整改完毕;三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2023年3月底,我局在双随机评价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项目开展有针对性抽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和钢结构等危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共排查项目10个,发现安全隐患23个,均已整改完毕。

  6.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6)意识形态工作组织不健全。2018-2019年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021-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不明确,且未安排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员。

  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组织保障,2023年5月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力量,2023年4月补充3名党员干部作为机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人员;三是明确工作责任,除班子成员外,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及主管行业负有领导和工作责任,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17)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18年以来,市住建局党组未按时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召开的理论中心组学习74次中,其中未开展交流研讨33次;2021年有4个月、2022年有2个月未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住建局党组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规范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23年5月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以来已组织开展5次学习,每次学习均由两名党组成员重点发言成员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会上充分开展交流研讨。

  (18)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严格。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共召开党组会27次,其中11次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

  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23年共召开党组会5次,均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坚持第一时间学习,及时跟进学习。

  7.  关于国安、保密工作意识不强的问题

  (19)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不力。2021年以来,未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培训,4月14日组织住建局干部职工43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视频教育培训,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学习,切实提高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二是加强宣传力度在住建局大楼围墙外悬挂宣传“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条幅1条,在住建局大楼张贴反恐宣传海报2张。同时通过建筑业企业、物业小区等发放宣传单约140张、张贴海报21张、LEd屏播放50余次等方式,组织开展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面反恐意识。

  (20)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要求落实保密责任制,存在未开展保密教育培训、未将保密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计算机标识不完整以及个别同志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敏感信息等情况。

  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保密知识学习4月21日邀请了福鼎市保密局、市委办保密股股长为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授课培训,同时4月14日住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我局于4月17日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领导。同时完善了全局所有电脑保密标识,加大保密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失密、泄密等情况发生。三是开展监督提醒谈话,4月17日分管领导对在互联网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敏感信息的两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现该两位同志的保密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提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够扎实的问题

  (21)侵占小区业主利益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抽查福鼎市华鑫小区、瑞盛中央花园小区、恒生一品小区等3家物业公司,发现存在部分物业小区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收支进行公示、未存入专户、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公共收益等现象,如2022年4月福鼎瑞盛中央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未将电梯广告费0.3万元进行公示并存入专户。

  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瑞盛中央花园小区存在未将已收入公共收益进行公示存入专户的问题,我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物业企业已于2022年10月24日将0.3万元公共收益存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开。对抽查时未发现问题的恒生一品小区,我局要求小区物业积极配合小区业委会做好日常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着力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及时与有关单位对接,于2022年6月联合制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5月份,已组织全市104个住宅小区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市26个小区进行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小区12个,责令整改12个,问题均完成整改,产生问题线索28条,均已办结,并对13家物业企业进行通报。经整治,各物业小区累计存入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约181.39万元。三是出台规范公共收益管理长效制度,我局于2022年11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强化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紧盯物业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不分配等问题,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

  (22)城市路网建设进度偏慢。2018年以来,随着玉塘、铁锵、百胜等新区的新开发住宅小区陆续建成投入使用,高铁城、碧桂园、华熙元等已建楼盘的周边路网建设却仍未完成,且路网设施完善提升工程进展缓慢,如2022年6月,市民反映碧桂园一期已交房6年,碧桂园与红树林的规划商业街仍然尘土飞扬;又如高铁城于2016年10月交房,但高铁城北侧及东侧配套道路的建设至今还处于前期谋划阶段。

  已完成整改一是科学谋划建设项目,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并结合人大、政协、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意见,已生成第一批创城项目清单,并上报2023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二是积极推进配套路网建设,碧桂园与泰禾配套、江边及莲峰路、站前景观大道(玉塘大道东侧段)、铁锵环湾路等过渡路面工程已完工通车,高铁城北侧及东侧配套道路、学士府过渡路面、恒大过渡路面等工程已上报2023年政府性投资计划,并同步报创城第二批融资项目待政府研定,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城市配套路网建设,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23)口袋公园严重失管。2018年以来,城区已建成口袋公园14个,其中6个已过养护期,存在“管养”脱节,无人维护现象。经实地察看,城北小学前沿河景观工程、坝仔巷三角绿地景观工程、溪西桥财政公房地块绿化景观工程、玉塘大道旁绿化景观工程等4个口袋公园,园内树木枯死、杂草丛生、绿地破坏严重,垃圾随处可见。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加强项目日常巡查,经常性通过电话、微信、现场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在绿化养护期内加强项目日常巡查工作,及时管养和补植,确保口袋公园的环境整洁和整体绿化效果;二是及时移交已建项目,我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发函(鼎建函〔2022〕334号)至市城管局,要求移交2020年、2021年建设的口袋公园及零星项目;三是积极对接政府办,请求协调解决市政设施在建管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24)停车位供给严重不足。全市现有汽车保有量共计65000辆,其中城区汽车保有量22316辆,而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约2500个,路侧停车泊位约5000个,不足城区汽车保有量的40%。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逐年新增一批公共停车场,每年新增停车泊位不少于200个,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逐步缓解停车泊位不足的压力,如2022年我局结合创城工作已完成466个停车泊位建设,截至目前,我市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泊位约3100个,包括云天大厦停车场、汽车南站桥头停车场、红鼎广场南侧停车场、政府宿舍楼停车场等29个。2023年已谋划中山影院停车场改造项目、程家洞停车场项目(第二台)、福全停车场项目(二期)、山前大桥加油站旁停车场项目等;二是目前已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福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城投公司停车场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工作,共计移交政府宿舍楼停车场、汽车南站桥头停车场、政府宿舍楼停车场等26个,目前已由城投公司运营管理;三是配合做好新建小区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停车位配建工作。对于新建小区及公共配套建筑的停车场设置在项目方案评审阶段认真审核,及时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合理意见。截至2023年5月底,新建小区和公共配套建筑验收投入使用增加的配建停车位有3248个,具体为:宝龙B地块1637个、品润悦公馆项目1040个、福鼎市城区沙垅安置地(一期)190个、水岸君华家园二期项目381个。

  2.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的问题

  (25)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强。2018年以来,市住建局党组未研究部署对各支部开展党建检查事项,未专题听取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2019年未召开述责述廉会议,2022年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

  已完成整改一是切实提高党建主责意识,在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时一同研究党建工作检查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全市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二是严格按召开述责述廉会议,以此作为一次严肃的“政治体检”,力求每个同志画准自画像,住建局党组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述责述廉会议;三是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责任清单,确立党组和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住建局党组于2023年3月31日研究讨论了《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

  (26)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局班子成员抓分管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不力,未定期研究部署所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如2019年以来,未对市投公司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指导督查分管股室和单位,进行定期廉政谈话,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一年至少两次对市投公司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住建局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全市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二是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市投公司在编人员及全体党员参加全市住建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2023年4月对市投公司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2个,整改问题2个。

  (27)廉政谈话次数较少,压力传导不到位。市住建局领导班子11人,股室负责人17人,2018年以来,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共计61人次,平均每年12人次,且均采用“我说你听”模式,被谈话人未汇报廉政工作情况也未表态。

  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23年来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之间一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以上,重点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内容,要求被谈话人汇报廉政工作情况并表态,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28)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能力有欠缺。开展警示教育不足,2018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未针对住建系统的违纪违规案件深入开展有效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如2018年以来,市住建局共有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在局全体干部会议上进行深入剖析和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

  已完成整改。一是于1月18日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和3月9日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传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酒驾醉驾等典型案例2场,在2023年春节前对全局干部职工召开节前廉政提醒集体谈话会议,并结合案例对工程建设管理股、安办全体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已将警示教育列入2023年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将按不同主题常态化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3. 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29)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形同虚设。如2020 年11月市住建局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编撰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应当以行政执法文书为依据,不得变动行政执法文书的实质性内容”,但住建局仍未开展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报送、甄选、编撰和发布等工作。

  已完成整改4月14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因我局行政执法处罚权已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我局仅具有行政检查监督权而没有行政执法裁量权、行政处罚权,因此无法形成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会议已同意对《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予以废止。

  4. 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30)部分项目违规转包。如2019年5月15日、5月22日市园林局釆用直接委托的方式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太姥特产街隔离带绿化改造工程合同和福兴小区绿化改造工程合同,合同价分别为17.57万元、46.71万元, 而该公司却于2020年8月将以上两个项目工程转包给个人并签订施工班组承包协议(协议金额分别为15. 86万元、44. 07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于4月19日召集相关人员,对太姥特产街隔离带绿化改造工程和福兴小区绿化改造工程违规转包问题进行通报,并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全体员工要严格履行招投标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市投公司于4月11日组织经办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工程招投标新政解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招标代理行为,强化招投标核准和检查监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严把审核关,今年以来,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转包、规避招标等类似情况未再发生;四是涉及违纪行为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核实处理。

  (31)部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如龙山溪排污整治及河道清淤项目,市投公司将子项目龙山溪(春亭桥至南站)合流直排口截污工程拆分为一期、二期2个项目实施,合同金额分别为44.71万元、44.32万元,均采用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未通过福鼎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公开摇号;又如2019年5月市园林局将同月立项的鹿龟山周边红树林造林工程(大楼塘南侧)、铁锵四期瞰海平台绿化工程、虹滨路北段(普后桥至水北村)道路绿化工程、中央大道(红鼎段)道路绿化工程、福兴小区绿化改造工程、太姥特产街隔离带绿化改造工程、鳌峰山登山步道二期工程等7个绿化项目直接委托福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金额达261. 81万元,涉嫌规避招标。

  已完成整改一是通报相关问题及人员,龙山溪排污口整治是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目标之一,具有建设时间限制和目标要求,因截污工程属于一口一况,工程情况复杂,工程量又小,施工技术要求高,我市当年也未实施过类似工程。为了保障污水整治成效和时效,因此将龙山溪(春亭桥至南站)合流直排口截污工程中的一段作为试点立即先行组织施工,待确定此种做法可以有效限制合流口污水直排龙山溪后,再进行全面整治。龙山溪全段污水整治亦是在试验段完成后再进行可研编制,但未将试验段单列为一个项目,造成了龙山溪(春亭桥至南站)合流直排口截污工程被拆分为一期、二期2个项目实施的结果。针对龙山溪(春亭桥至南站)合流直排口截污工程拆分为一期、二期2个项目及原园林局将7个绿化项目直接委托原福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等相关问题,市投公司对2名相关人员在全体大会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市投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吸取工作教训,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细节,强化责任担当,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二是开展自查自纠,2023年4月份,市投公司按照《关于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程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的招投标工程进行自查自纠,防范杜绝违反工程招标行为;三是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市投公司2023年以来召开了7次公司专题会,分别提请市政府、创城办研究事宜12次,形成第一批创城项目清单;四是组织学习培训,市投公司于4月11日组织经办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工程招投标新政解读,进一步强化项目经办人员的敬业意识和专业知识。

  (32)个别项目签订虚假合同。2014年10月,市园林局与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水北溪(普后桥至高滩桥)生态公园暨慢道系统绿化种植部分补充合同,该工程于2017年8月完成主体验收;2017年11月,市园林局又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同样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涉及40.86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作废未履行的施工合同,福鼎市水北溪(普后桥-高滩桥)生态公园暨慢道系统工程,中标单位为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不含绿化种植部分。而鉴于该项目的主入口广场和慢道沿线的绿化景观是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增加了绿化种植项目。2014年市园林局先与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水北溪(普后桥至高滩桥)生态公园暨慢道系统绿化种植部分补充合同。由于西岸环城北路项目安征迁原因延后,涉及800米的公园慢道等也相应延后,直至2017年8月才完成主体验收。2017年市园林局拟向市政府单独申请该项目绿化种植部分的资金,故又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同项目的施工合同。后因该项目主体已验收,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衔接,绿化种植部分便按增项仍由原中标单位厦门日懋公司施工,考虑到厦门日懋公司主要是负责土建,经过协调,厦门日懋公司将绿化增项部分委托给市园林局下属的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班组形式进行施工。但项目经办人在项目资料归档上未及时作废市园林局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项目档案管理上存在疏忽。目前已将市园林局与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并未履行的施工合同给予作废处理;二是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分管领导于4月19日召集相关人员,通报未按规定及时作废合同的工作疏忽事宜,并对1名相关经办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了《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33)部分工程完工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如坝仔巷三角绿地景观工程于2021年5月9日开工,2021年6月7日完工,至巡察进驻,该项目未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即已投入使用。

  已完成整改坝仔巷三角绿地景观工程于2021年5月9日开工,2021年6月7日完工,2021年8月12日已完成项目验收。

  (34)工程资料管理混乱。经查阅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相关工程资料发现,2018年9月付2017年7-12月零星工程款19.7万元,施工合同所列工程名称为福鼎市城区7-9月份零星维修工程,工程地点为福鼎市城区,但工程具体内容、工程地点标注不清;2018年9月付2016年1-12月零星工程尾款32.42万元,无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地点不清;2018年以来,“工程点工登记表”除了“江滨南大道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外,其余全部遗失。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分管领导于4月19日对2名项目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完善工程项目过程材料收集整理,做好内业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学习培训,市投公司于4月11日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学习培训会,以便提高档案管理业务水平。三是规范内业管理,要求每个项目经办人员今后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研究、招投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内业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每个工程都能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资料齐全。

  5. 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35)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存在接待费核销转账给个人现象,如2018年6月21日、7月24日分别接待屏南县住建局和宁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客人,支付公务接待费合计1225元,直接转账给本单位职工个人;又如2018年3月20日接待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6人,接待金额346元,无公务接待清单且直接转给本单位职工个人。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核销手续2022年11月24日,我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对我局公务接待制度文件修订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于12月8日印发实施;2023年4月19日,局党组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对《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等两份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对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财务核销等手续和流程给予进一步规范。二是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于4月18日对公务接待费转账给个人的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相关经办人员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审核凭证,严格按文件规定核销账务。

  (36)违规重复领取应休未休奖。如2019-2021年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个别同志在人防办重复领取应休未休奖。

  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相关人员退还重复领取的应休未休奖9600元,已于2月28日退还至人防账户;二是认真组织学习我局于4月19日组织办公室和财务室相关人员对《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性支出项目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涉及福利性支出项目均提交局党组研究讨论确定,确保福利性支出项目规范有序。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于5月25日对1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加强业务学习,举一反三,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37)财务核销附件不全。存在未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全等现象,如2018年8月30日支付2017 年机关工作人员体检费3.48万元,无人员名单;2018年3月1日支付局大楼室外化粪池及周边部分路面维修、四楼电梯前室地面瓷砖费用1.71万元,无施工合同、会议纪要等。

  已完成整改一是补齐核销附件,2017 年机关工作人员体检费人员名单等核销附件已于3月2日补齐。针对2018年无施工合同和会议纪要的情况下支付局大楼室外化粪池等相关维修费用的事宜,鉴于当时情况紧急需要马上维修,但款项支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由局领导在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通报;二是规范财务核销流程,以巡察发现问题为契机,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审核手续,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退回,不予报销入账;三是认真组织学习住建局于4月19日召集各股室负责人对《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项报销内容的具体要求,提高业务水平。

  6. 关于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的问题

  (38)白条支付工程款。如市投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2年1月27日向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太姥大道地下空间口部封闭改建一期工程工程款200万元和180万元,市投公司以收款收据列支工程款。

  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发函要求补齐工程款票据,市投公司已于4月19日发函至省建工集团公司,督促其抓紧按要求补齐太姥大道地下空间口部封闭改建一期工程款票据;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23年2月8日制定了《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核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杜绝白条支付工程款现象。三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局党组于7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白条支付工程款相关事宜,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要求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核拨,深刻吸取工作教训,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39)多支付工程款。如2015年支付城区重点绿地提升工程-边贸三角地工程款30.85万元,该工程决算价21.22万元,多支付工程款 9.63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梳理边贸三角地工程款支付情况,对于多支付的款项给予追回。市政公司于3月28日发函(鼎市政函〔2023〕25号、26号)通知两个施工班组,要求其按时退回。截至4月17日已全部追回多支付款项。二是相关问题在党组会进行通报,在4月18日召开的党组会上通报了边贸三角地工程款多支付事宜,分管领导于4月19日以住建局党组名义对该项目的6名经办人员、审核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以党组名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吸取工作教训,提高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细节,强化责任担当,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40)会议室场所租金账外循环。市住建局与连心物业公司签订“福鼎市住建局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未约定会议室场租费由物业公司代收的情况下,2017-2021年市住建局会议室场地共出租344场次,租金收入共计27.56万元,由连心物业公司代收,市住建局未作收入账,直接用于抵扣会议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股室卫生清洁费,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有场地租赁费余额3.34万元在连心物业公司。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梳理会议室租金抵扣会议服务费、物业管理费、股室卫生清洁费情况,并按规定程序收回上缴财政;经梳理,市住建局2017-2021年将综合大楼10楼会议室出租给各单位(公司)用于召开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等审查会议,共获得会议室场地租赁收入275600元(其中物业公司收取会议服务费107360元,另外租金用于抵扣物业费、清洁费等开支的实际金额为168240元),该收入由福鼎市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并存于该公司账户,目前该笔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等开支的168240元(包含截至2022年6月30日存于连心物业公司的3.34万元)款项已按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二是规范财务账户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杜绝账外循环等不规范财务行为再次发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41)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局务会与党组会相混淆,2018年以来,仅召开两场局务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未单独召开党组会,而是以党组扩大会议形式召开。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文件精神,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按规定程序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二是严格区分党组会与局务会的议事范围,确保局务会与党组会不混淆,2022年10月份以来,我局共召开了8次党组扩大会议,3次局务会议。

  (42)党组对行政执法重视不够。机构改革后,人防行政执法有所弱化,2019年以来人防执法案件为零。

  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厘清职责边界,切实加强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自身职责范围,结合人防日常业务工作,人防办开展了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为主的人防执法工作。2023年1至4月份,共行政审批3件,行政征收14件,行政检查7次;二是组织学习培训,4月14日组织局干部职工召开《福鼎市住建局2023年法律法规视频教育培训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在4月19日局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住建局党组以及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三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住建局各股室于4月份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利用项目施工工地、房地产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物业小区入口、商场入口等公共场所的LED屏滚动播放30余条,悬挂宣传条幅11条,张贴海报约20张、分发宣传单约100张。

  (43)重要制度制定未上党组会。如《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涉黑涉恶案件评查制度》《建筑领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等三项制度、《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发文均未经党组会集体研究。

  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梳理未上党组会研究的制度文件,并于4月14日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对《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黑涉恶案件评查制度》《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领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和《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三项制度文件的修订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印发实施;因机构改革,《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相关工作职能已划转至自然资源局,该项制度文件由自然资源局重新制定实施。二是规范制度文件的出台程序,巡察以来凡涉及全局性的制度文件,均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如《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制度(修订)》等7份制度文件在印发实施前均通过了党组研究。

  2.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44)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缺失。2018年以来,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会前均未开展谈心谈话。

  已完成整改严肃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严格执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会前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谈话共计30次,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表的汇总存档。

  (45)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存在组织生活会部分环节缺失、谈心谈话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现象,如2018-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未召开会前专题学习会和征求意见会,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只有个别同志有谈心谈话记录,其余大部分党员均未开展,2021年度支委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又如2018、2020年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过程未记录,2019、2021年度未开展相互批评;再如2018-2021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未公示、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中“党支部评定意见”未填写、未盖章。

  已完成整改一是住建局党支部严格按照流程开展的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做好会前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共计32次,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记录,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将评议的13名优秀党员情况进行公示,并填写好了党员情况登记表;二是市投公司党支部2023年3月15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向各党员下发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等学习资料,做好会前准备、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及时整理归档等工作。

  (4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2018-2020年9月机关支部“三会一课”方案、签到表等过程性材料严重缺失;市投公司党支部2019年2月至2022年9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4月成立支委会后至今未能正常履职。

  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住建局党支部2023年以来,已召开党员大会2次,支委会4次,所有方案、签到表等过程性材料均存好归档。二是督促市投公司党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履行支委会职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市投公司积极制定年度主题党日计划,保证活动主题贴近实际、操作性强,已开展创城共建、元宵灯谜、“清明祭英烈 精神永传承”等主题党日活动。

  3. 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存在不足的问题

  (47)随意借调人员。2021年11月以来,未经组织部门同意私自借用沙埕镇政府干部、佳阳乡财政所干部均超过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相关手续。

  已完成整改。一是借用的佳阳畲族乡财政所干部已按要求完成工作交接,返回原单位上班。另外沙埕镇政府干部郑光孝已于2022年6月份正式调入住建局工作;二是合理编制招考计划结合岗位职责和编制使用等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已向人社局申请了3名事业编制招考指标,其中财务专业招考1名已正式入编局财务股工作,另外2名正按程序开展考察等相关手续,届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保障住建系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8)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2020年度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分析动议和推荐环节不规范,缺少民主推荐环节

  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我局于4月26组织办公室和党建办等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水平;二是规范选任程序通过学习,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给予进一步规范,如今年3月初对局党建办主任的任命,严格按照党组会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公示等选拔程序开展。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 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49)抓整改的责任意识不够强,还存在“过关”思想。2018年制定《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未经党组会研究。2018年8月12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制定方案,班子成员2018年巡察整改期间开展谈话、约谈281人次,廉政谈话317人次,相应谈话记录缺失。

  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整改责任意识,2023年3月9日,局党组严格按程序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行认真研究。二是2023年3月制定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方案,严格按规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3年来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共计73次,并做好保存归档。

  2. 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50)应付整改。2018年巡察反馈指出“党员学习笔记严重缺失”问题,市住建局未及时整改,本次巡察发现2018年-2022年该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以来, 支部学习未每月安排一次,未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未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未定期召开支委会对党员思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实现党员集中学习或活动至少每月一次,采取理论宣讲、党员进社区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对市投公司党支部的督促指导,定期对其组织生活及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执行;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于6月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切实提高巡察整改意识,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51)纸上整改。2018年巡察反馈指出“党费收缴不严肃”,其巡察整改报告中明确整改措施“住建系统各支部党费现已全部按月以现金方式缴纳...”,但市投公司党支部2019年第三季度、2020年第四季度、2022年1-3季度还是按季度交纳党费。

  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党费收缴。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和市投公司党支部严格按比例测算党费金额,已严格按月及时交纳党费,2023年以来已缴纳5个月党费,其中机关党支部缴纳8793元,市投公司党支部缴纳969.59元,并及时将党费收缴情况给予公示;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于6月8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及时规范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52)边改边犯。上一轮巡察反馈指出“提前拨付工程进度款”问题,但本次巡察发现该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市园林局2018年9月与福建拓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办公楼修缮合同,结算审核价22.64万元,未按约定预留5%质保金,于12月25日支付工程款22.64万元,提前支付1.09万元。

  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分管领导于4月19日对2名经办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申请款项支付、对1名财务人员把关不严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加强对项目的会计审核监督,做好靠前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杜绝工程合同条款约束和工程款支付脱节情况的再次发生。

  (53)整改不彻底。 2018年巡察反馈指出“一岗双责履行不力不实”问题,整改报告中明确“局主要领导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股室谈话不少于2次”。本次巡察,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廉政谈话均未达2次。

  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重点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内容,开展廉政谈话,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之间一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以上,2023年以来已开展廉政谈话26人次。

  3. 关于落实审计整改问题不彻底的问题

  (54)市审计局对市住建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反馈三个方面7个问题,仍有2个问题 还没整改到位。如“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截至2021年12 月,账龄3年以上应收款项共11笔754.12万元,“公务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4年8月购入中型专项作业车(闽J26182 )账面价值49万元,2018年6月已将该车移交城管局使用,截至2022年3月底,尚未办理相关划转手续。至巡察进驻,市住建局仍未对应收款754.12万元进行清理,也未办理车辆划转手续。

  已完成整改。一全面梳理往来账款,对长期挂账项目进行分期分批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748.06万元。二及时办理划转手续,中型专项作业车划转手续已于2月份办理完成。三是组织学习培训我局于4月26组织办公室和财务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福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分管领导于5月25日对1名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在全面梳理往来账款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分期分批进行清理到位。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 统筹推进市政项目进度滞后

  基本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2022年11月15日麻坑里道路及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因安征迁问题未解决,且该项目现有工作面已经全部施工完成,无作业面施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予以停工。经多次协调属地政府解决安征迁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全面复工,正在实施新建道路场地平整、软基换填及河道改造挡墙施工。

  进一步完成整改的具体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尽快完成项目剩余的安征迁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施工;二是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加强施工力量,增加人员和设备,倒排工期,加班加点,确保麻坑里道路于12月底前顺利通车。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 口袋公园严重失管

  基本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我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发函(鼎建函〔2022〕334号)至市城管局,要求移交2020年、2021年建设的口袋公园及零星项目,但由于我市财政每年下拨的绿地养护经费有限,目前尚未能完成移交。

  进一步完成整改的具体措施:目前已重新梳理未移交的园林绿化项目情况,积极对接市城管局,尽快完成项目移交。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3. 白条支付工程款

  基本完成整改的情况说明:根据市政府〔2020〕14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20年底我局开始实施太姥大道地下空间改建工程。由于该项目属于应急处置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根据市政府〔2021〕2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委托了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并先行开展口部封闭改建工程,以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春年前完成口部处理的任务要求。工程于2021年顺利完成,但因原太姥大道地下人防工程部分资料缺失,设计方案无法图审,设计单位因此无法出具正式的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一直未能与我方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进而无法开具项目工程款正式发票。经我方多次沟通,已基本和设计单位达成解决方案,目前设计单位已出具图纸,正与施工方商议合同签订事宜,待施工合同签订完毕即可向我方提供工程款发票。

  进一步完成整改的具体措施:提高重视,加强与设计、施工单位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把落实市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到各项工作中。

  一是继续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前提,坚决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把我局党建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列出正面清单,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对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整改地列出负面清单,限期整改;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改彻底、不反弹。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举一反三,持续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查漏补缺工作,加快建章建制、补章补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稳健发展的过程。为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推动发展打牢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 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3-7853947; 通信地址: 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子邮箱:fjfdjsj@sina.com。

  中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