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务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2-2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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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和规范我局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福建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福鼎市委党务公开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局机关党内事务内容、程序、结果公开公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股室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发扬民主、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原则,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除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以下内容都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开: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宁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局党组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推进重大改革任务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措施决策及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情况;

  (四)本单位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重要文件、重要选举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六)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二章  公开内容审核流程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3)确定,由具体承办股室提出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经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五条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经办人员应及时填写《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党务公开方案审批表》(见附件3),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并报主要领导批准。保密审查主要是对公开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

  第七条  主要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党务公开依规依法、方向正确。

  第八条  在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按公开方案进行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第九条  在党务公开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或者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

  第十条  经办人员应当按照一文一档、一事一档原则,对公开的党务资料立卷归档,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要体现时效性,确保公开时限、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长期性、固定程序性的工作,应当长期公开。

  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当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当根据情况即时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汇编)文件等方式。

  第十三条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报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主要通过福鼎市人民政府网、党务公开网站、“幸福福鼎”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应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循党务公开原则,抓好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目录落实、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  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