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6-3000-2023-00029
  • 发文字号: 鼎建函〔2023〕19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2023-08-23
  • 标    题: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3011号提案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3011号提案的答复
鼎建函〔2023〕193号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1:05

周伏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和指导的建议》(第202330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关注。您提案中所提到的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我们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力求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的物业服务整体品质相对有所下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寻求能够突破“低收费、低薪酬、低品质服务、低满意度”恶性循环的怪圈,争取既要严格规范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也要让物业企业减轻负担,寻求解决物业从业人员平均文化水平偏低,年纪偏大,职业素养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工商、环保、卫生、规划、价格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未能成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主管部门未能形成联手协作管理机制,物业管理的相关信息目前还无法实现互通共享。

  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我市物业行业的发展:

  一、自从国务院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之后,主管部门失去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最有力的抓手,对行业的监管从资质管理转向综合信用评价。近段时间,我局依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全域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市正在开展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工作,现我市一级的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上报宁德市住建局,最后的星级评价将统一向社会公布。为了将物业服务评价常态化、制度化,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业主满意度,我局于2023年5月5日会同市委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福鼎市物业星级评价办法(试行)》,将于每年的年初开展对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星级评价,对评价结果最差的服务项目发出《物业服务劝退建议书》。

  二、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闽建房函〔2019〕1号)的规定和意见要求,我局一方面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落实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制度、合同备案制度,做到服务不“短斤少两”,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协助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和指导,使业委会真正发挥其业主大会执行者的作用。

  三、加强贯彻落实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要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保障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四、督促福鼎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常态化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客服、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的职业素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A证)、电工等级证、园艺师资格证、保洁员证、保安证等专业技术执证人员的培训。我局积极配合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消控室、监控室的值班人员执证情况的突击检查,发现无证上岗的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建设物业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多提宝贵建议,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领导署名:蓝加庆

  联 系 人:陈  銮

  联系电话:0593-7837334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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