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6-1200-2016-00070
  • 发文字号: 鼎建综〔2016〕15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6-11-20
  • 标    题: 福鼎市住建局关于福鼎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宁德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住建局关于福鼎市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宁德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鼎建综〔2016〕152号
发布时间:2016-11-20 00:00



 

局属各科室、企事业各单位:

按照《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宁德市“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宁建建〔2016〕143号)要求,现将 “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中涉及住建系统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任务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分工

较大事故得到严格控制,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到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二五”末下降10%以上。(由局办牵头分解,局各相关科室、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执法边界和管理范围。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工作机制,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到实处。(由局办牵头,局各相关科室、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工程建设过程控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发展,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披露力度,推行监管执法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倒逼施工、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道燃气、城市供水、液化气、燃气汽车加气、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消纳)、污水处理企业等单位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等级管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状况自评估、备案抽检制度,落实高风险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监控等措施,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度。监督指导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由局办牵头,建管股、城建股、燃气站、房管所、园林局、质安站、污水办、环卫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依托“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要依据,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挂钩。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制度,树立一批样板企业和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管理行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施工机具 设备和模板标准化,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持续 推进管道燃气 、城市供水、液化气、燃气汽车加气、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消纳)、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化建设,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进一步提高自主安全管理能力。(由局办牵头,建管股、城建股、审批股、燃气站、质安站、污水办、环卫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组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强化对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管控责任,实施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动态监管并网衔接,网上留痕,实现分组分类、闭环管理。配合开展城市危房使用安全检查、落实产权人承担危房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分类信息台账,督促按时反馈整改情况,通报工作不落实的各方责任主体。(由局办牵头,建管股、城建股、燃气站、房管所、质安站、污水办、环卫处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源头监管和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由局办牵头,建管股、质安站、规划股、村建股按职能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风险防控。(由局城建股牵头,建管股、质安站、燃气站、污水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和信用评价工作。对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注册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工程项目实体进行全面、动态量化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挂钩,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推进全省统一的以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融合提升,加快形成建筑市场和现场监管全力,提升监管效率。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市场、现场“两场”中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业绩不良、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由局建管股牵头,质安站、造价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整合市场、现场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检查执法机制,推进“四不两直”的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互相检查等检查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违规记分排名靠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行为情况。建立检查反馈闭环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类信息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提高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由局建管股牵头,质安站、法制办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案例监管执法。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政府监督作用,落实工程质量案例监督“双随机”监管制度,公布监督执法事项清单,建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政策文件的执行力和执法公正性,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指令和反馈、监管要求和现场整改形成闭环体系。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责任主体案例生产“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承接新的任务、实行差异化监管等措施,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由局建管股牵头,质安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边坡、市政桥梁的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和模架“一体化”管理,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适时公布使用新型模板、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及时补充新技术新工艺定额,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证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立案从严查处,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人员逃不出建筑市场。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村镇消防安全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企业和供水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由局办牵头,建管股、城建股、村建股、质安站、房管所、燃气站、造价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和露天作业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高温酷暑引发安全事故。(由局建管股牵头,局各相关科室、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监管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重点充实基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量。鼓励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开展安全检查、交底、评价、工程检测检验等工作。(由局建管股牵头,质安站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建筑施工、管道燃气、城市供水、液化气、燃气汽车加气、垃圾焚烧、垃圾填埋(消纳)、污水处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预案实践化演练,配备应有的装备设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强化企业风险响应机制和事故先期处置能力。(由局办牵头,局各相关科室、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发挥行业协会,依托宁德市技能鉴定站和企业培训机构、开放式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网络平台,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由建管股牵头,局各相关科室、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局各相关科室、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

(二)局各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涉及多科室(单位)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它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三)局各相关科室、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规划》落实进展情况。各单位每年2月10日前将所负责的目标任务上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局办。局办每年将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评估。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阶段,局办将组织各有关科室(单位)开展中期和规划期末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上报宁德市住建局和市政府安办。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28日

 

 

 

 

 

 

 

 

 

 

 

 

 

 

 

                                                     

抄送:宁德市住建局,福鼎市安委办,本局领导,存档。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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