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6-1200-2022-00018
  • 发文字号: 鼎建综〔2022〕24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住建局
  • 生成日期: 2022-07-18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鼎建综〔2022〕243号
来源:福鼎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14:56

  鼎建综〔2022〕 243号

  关于印发《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鼎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审改办〔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福鼎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鼎审改办〔2018〕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清单范围内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对象的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的“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局属相关股室(以下简称执法股室)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梳理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完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所、站(股室)等。

  第七条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股室、执法领域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 各执法股室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股室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政策法规股汇总,统一公布实施。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监管市场主体或项目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2次。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各执法股室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通过行政执法记录仪记录在案。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及时将案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

  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执法股室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与同级有关部门开展部门共同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作为发起部门联合抽查时,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联合抽查工作;作为参与联合抽查时,要主动配合发起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四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执法股室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事项及结果要及时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抄送:存档。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