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3-3000-2023-00086
  • 发文字号: 鼎卫〔2023〕6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2023-05-0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鼎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鼎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鼎卫〔2023〕67号
来源: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05 14:39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研究,我局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职责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二、抽查内容

  (一)学校抽查内容。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二)公共场所抽查内容。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情况,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供水单位抽查内容。抽查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以及供水水质。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内容。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以及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内容。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以及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六)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查内容。抽查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七)医疗机构抽查内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等。

  (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抽查内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九)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内容。检查开展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机构和人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制度建立情况等。

  (十)采供血机构抽查内容。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十一)传染病监督抽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公示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接种前告知和询问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分发、运输、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记录情况;购进、接收疫苗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室现场管理情况、实验室标本管理情况。

  (十二)放射诊疗监督抽查内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抽查内容。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实施

  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出市场主体,随机选派卫生监督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抽查方式:从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查检查对象名单总数5%,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落实监督抽检任务。

  2.抽查频次:每年一次。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录入“双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信息公开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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