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27-0300-2024-00008
  • 发文字号: 鼎统〔2024〕2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统计局
  • 生成日期: 2024-05-13
  • 标    题: 福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福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鼎统〔2024〕20号
来源:福鼎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5:3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全力抓好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4年福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鼎市统计局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福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4年福鼎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及其配套规章政令为主线,以推进依法治统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落实为中心,健全制度促规范、强化执法求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以高水平的统计法治工作来服务和保障全市统计中心任务。

  一、健全规范化的统计执法防范体系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按照省局、宁德市局的要求,将继续组织好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适时调整和公布全市统计执法人才库名单。二是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每年,市局至少要举办一期统计执法知识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二)执行统计执法检查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国家、省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等,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

  (三)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探索建立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全面推行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以《统计调查法律事务告知书》形式明确符合上报统计报表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法律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重视度和配合度。

  二、建立专业化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一)持续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于今年下半年随机抽查3-4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全年随机抽查按抽查对象20%比例或不低于5%比例抽取检查单位,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常态化,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的重点:

  1.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调查义务情况,独立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情况,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等;

  2.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及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等情况。

  (二)开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针对各专业统计工作的重点内容,配合有关专业组织开展市级专项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和乡镇(街道):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字增速异常的单位和相关指标之间匹配性、协调性差的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含9个纳入核算行业的非一套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员)、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统计等单位的有关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三)依法核实统计违法举报案件。市统计局主动获取各种统计违法线索,承担受理、核实和处理的责任。对上级统计部门移交、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的统计违法案件,及时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市统计局将于今年上半年对去年被检查或被举报的有关单位及重大统计违法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工作,检查有关被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等,进一步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被调查单位间沟通交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巩固整改成效,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三、提升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一)加强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查处虚报、瞒报行为,尤其是触犯“25个不得”统计法律底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查实的违反“25个不得”的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要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主动公开曝光统计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市统计局将及时通过统计信息网、社会媒体和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途径及时通报和曝光。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市政府门户外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上公示统计违法信息,促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对拒报统计资料、拒绝统计调查、干预统计工作、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严加惩处,尤其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统计违法单位,列入统计严重失信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规范执法,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有效整治、严格处罚、及时移交移送、责任追究到位。

  (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三)统计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要强化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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